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與體檢
按考生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管理部門規定辦理。
七、錄取原則
1. 取得我院《文化課考試通知單》的考生,第一志願報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情況符合要求,且省級美術專業統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按下列辦法擇優審核錄取。
(1)藝術設計專業:
專業考試成績全國排名前35名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最低分數線(文理科統一劃線),並且語文和外語均不低於90分(滿分150分),即予錄取;其他考生,達到上述分數後按照專業成績與文化課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造型藝術專業:
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最低分數線(文理科統一劃線),並且語文不低於80分(滿分150分),外語不低於70分(滿分150分),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3)藝術史論專業:
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文科)一批線,再按照文化課折算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文化課折算成績 =[ 文化課成績 / 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線 ] ×100
2.各省錄取比例:
北京地區錄取人數佔全國計劃招生人數的15 % 左右;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排序擇優錄取,但每個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我院計劃招生人數的15 %。
3.關於錄取到各專業方向原則:
對於“藝術設計”和“造型藝術”招生專業達到錄取標準的考生,我院還將根據考生選報的專業方向志願,按照專業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到各專業方向(專業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錄取時,優先滿足第一志願,如不能被第一志願錄取,則依次在第二、三志願中進行排序錄取。三個志願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配的,將在本招生專業內進行調配;如不服從調配,將不予錄取。
注:專業方向志願以考生參加我院專業考試時提交的《報名登記表》中填寫內容為準。
4.關於“專業成績保留一年”的規定
對於高考第一志願報考我院,藝術設計專業全國排名前10或造型藝術專業全國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未達到我院錄取標準,我院對其“專業成績保留一年”,即第二年報考我院時,免考專業(仍需參加省級美術專業統考),文化課成績、語文和外語的單科分數,達到我院該年規定的最低分數線,仍可被錄取。
注:每年9月初至10月底,辦理“專業成績保留一年”手續。考生本人須向我院提出“專業成績保留一年”的書面申請。
八、外籍考生報考
外籍考生報考我院,請於1月下旬登錄“清華大學美術學院”網(http://ad.tsinghua.edu.cn)查詢《清華大學美術學院2010年外國留學生招生簡章》。
九、學費
藝術設計和造型藝術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10000元人民幣。
藝術史論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5000元人民幣。
十、入學事項
1. 新生持《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及我院發放的《專業考試准考證》和《文化課考試通知單》,按照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辦理報到手續。
2.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專業復查。對專業復查不合格者,將按照我院制定的專業復查實施辦法進行處理。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
十一、其他
1. 我院實行優秀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制度。
2. 我院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生活困難的學生實行助學金、貸學金
和勤工助學制度。
3.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按規定交納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4.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習用具及材料費用自理。
5. 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公費醫療(外籍學生除外)。
6.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注:考生如有問題可上網查詢或向我院招生辦公室諮詢,諮詢電話:010-62798170
ü 本簡章可到我院招生辦公室及全國各專業考點購買,每份10元。
ü 學院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清華大學美術學院 郵編:100084
ü 乘車路線:乘公共汽車在清華園站下車;乘輕軌13號線在五道口站下車。
ü 電子信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ü 清華大學網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本簡章版權歸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摘錄、轉載,違者必究。
十二、2009年錄取概況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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