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准考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2、進入考場前必須認真清理隨身攜帶的物品,不得將復習資料和圖片帶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按違紀處理。
3、按照教育部招生考試有關規定,考生不得將手機、BP機、電子記事工具、照相機、MP3、MP4等物品帶入考場內,一經發現,一律按作弊處理。
4、考生進入考場後,造型藝術、中國畫專業考生按抽籤號碼對號入座;藝術設計、建築學及書法學專業按准考證號對號入座,擅自交換位置者按違紀處理。
5、每場考試開考30分鐘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
6、考生不得自行攜帶草稿紙進入考場。
7、在造型藝術專業和中國畫專業的命題創作科目考試、藝術設計專業及建築學專業的所有科目考試期間,考生一律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含去廁所),請考生進考場前做好一切準備,如有極特殊情況須經考點負責人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離開考場者,按棄考處理。
8、上述第7條所列考試科目考試結束方可交卷,其他考試科目考試開考60分鐘後允許交卷離場。各專業色彩考試,凡使用條碼面作畫者,切記將條碼置於試卷上方,以免顏料污損條碼。
9、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卷面不得出現與試題無關的任何標記,不得毀壞或污損試卷條形,否則試卷作廢。
10、如試卷出現問題請及時向監考人員反映,不得私自更換試卷或條碼,違者按違紀處理。
11、試卷四角可用圖釘固定在畫板上,不得使用膠條封貼四邊,否則按違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