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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010年普通高考開始報名 嚴防高考移民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12-07 17:25:26 | 文章來源: 中國美術高考網

日前,記者從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獲悉,日前該院下發的《關於做好2010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廣西2010年普通高考報名時間、報名條件、報名對象、報名地點、報名辦法、體檢工作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強調加強資格審核,嚴防“高考移民”。

據悉,廣西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含藝術、體育類考生)即將開始,各地級市招生辦(考試院)將根據情況自行安排本地普通高考報名的開始時間,報名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25日。《通知》要求,除對各項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員要按要求進行公示外,對所有報名參加高考人員名單均應在報名點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一週工作日。

戶口遷入時間滿六年 方可享受加分照顧政策

據悉,根據《通知》要求,2010年普通高考報名將加強兩個方面的資格審核。一是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重點加強對戶籍和學籍的審核,防止弄虛作假,防止外省考生流入。二是嚴格對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顧政策對象的資格審核。包括對各項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員進行審查審核,嚴防遺漏或者弄虛作假;對外省人員遷入到有降分照顧地域的進行嚴格審查審核,防止區外“高考移民”;對區內從非降分地域或降分少的地域遷入到有降分地域或高於原降分地域的人員進行審查審核,防止區內“高考移民”。

《通知》規定,對外省人員將戶口遷入我區的,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其有關戶籍、學籍的審核認定,以及對外省遷入人員、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人員、區內戶口遷移和異地就讀人員享受地域性及少數民族降分照顧政策的審核認定,都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關於加強戶口遷移人員普通高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試〔2009〕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據了解,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外省遷入人員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報名以及區內外戶口遷移人員享受地域性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資格審核工作,確保普通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11月30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戶口遷移人員普通高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資格審核通知》”)。《資格審核通知》在堅持國家教育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普通高考政策規定的前提下,保護本該得到照顧政策的那部分考生的合法權益;同時根據“戶籍、學籍雙認定”的原則,設定戶口遷入年限和遷入地就學年限,遏制投機取巧的“高考移民”。

《資格審核通知》規定,無論外省遷入我區的,還是區內從非降分地域或降分少的地域遷入到有降分的地域或降分較高的地域的考生,其戶口遷入的時間必須連續滿6年,並具有遷入地中學階段學籍連續滿6年,方可享受遷入地地域性照顧政策。

外省遷入人員屬於少數民族考生的,戶籍、學籍遷入時間連續6年以上(含6年)的,享受與遷入地相同民族的照顧政策;遷入時間不足6年的,不分民族只能享受加5分的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區內少數民族考生從民族照顧分較高區域遷移到民族照顧分較低的區域,可以享受遷入地的民族照顧政策;從民族照顧分較低的區域遷移到民族照顧分較高的區域,必須戶籍、學籍連續滿6年,才能享受戶口遷入地的民族照顧政策。

符合四個條件可報名 六類人員不得報名

《通知》規定,符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廣西常住戶口(外省遷入人員還需符合我區有關戶籍、學籍審核的規定)”四個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同時,《通知》還明確規定了以下六類人員不得參加2010年普通高考報名: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生;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以桂考院〔2009〕198號、203號文件公佈的名單為準);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不符合桂教考試〔2009〕5號文件規定的戶口遷移人員。後三類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報名人員,是2010年根據國家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所做出的規定。

報名對象 所有類型考生均須參加報名

《通知》規定,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生、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和保送生、小語種單招、特殊教育(殘障生)及其他特殊類型的單招生等,均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繼續放寬“中職對口”報名條件

2010年,廣西繼續放寬普通高等學校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招生的報名條件,凡具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並獲得職業資格(技能)證書的考生都可報考,不受應屆與非應屆畢業生和專業對口的限制。

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考生報考普通高職高專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錄取機會,即無論是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還是普通高職高專,一旦被高校錄取即不能換錄,否則將失去錄取機會。由於2010年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招生錄取工作在普通高職高專錄取之前,因此,考生在報考時必須持慎重態度。

報名地點:各市、縣高考報名站

《通知》規定,各市、縣招生考試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高考報名站。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生、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和保送生、小語種單招、特殊教育(殘障生)及其他特殊類型的單招生等,均須在其常住戶口所在的市、縣招生辦公室設置的報名站報名。各報名站不得辦理外省借考考生報名手續。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校學生,如果本校是所在縣、市招生考試部門設置的報名站,則可在本校報名。在廣西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報考條件的,持自治區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在現居住的市、縣招生考試部門設置的報名站報名。

報名辦法考試科目選擇

廣西2010年普通高考科目設置為“3+小綜合”。報名時,考生必須確定自己的考試科目,可選擇“3+文科綜合”或者“3+理科綜合”,二者不能兼報。

文史類、藝術(文)類考生考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填報志願時,文史類考生,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藝術(文)類考生除可選報藝術文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

理工類、體育類、藝術(理)類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填報志願時,理工類考生,可選報理工類的所有專業;體育類考生除可選報體育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所有專業;藝術(理)類考生除可選報藝術理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所有專業。

報名時應交驗相關材料

考生報名時應交驗戶口證明材料。城鎮考生應交驗戶口本,農村考生如果有戶口本,交驗戶口本,無戶口本,應交驗公安派出所證明(證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戶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數的身份證號等)。

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省遷入人員須在報名前填寫《外省遷入人員報名申請表》,連同本人戶口本複印件(報名點要審核原件,並確認複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隨撫養人遷入廣西的考生須出具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登記證》)、高中學籍登記表複印件,以及就讀學校出具的證明一起交給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按規定進行審核認定。同時,各地級市應將上述審核認定後的材料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

除應屆畢業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學歷、學力證書。凡不能提供學歷證書者,一律視為“同等學力”。“同等學力”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初中畢業後滿3年;二是經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準,並認定其具有“同等學力”。

中等職業學校(即普通中專、中師、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應屆畢業生,須交驗學校出具的證明(須證明入學時間、入學前戶口、是否應屆畢業班學生等)。

適合加分、降分照顧規定的考生,須出具有關證明、證件。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須交驗縣級(含)以上僑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台灣省籍考生須交驗縣級(含)以上統戰部門出具的證明。聽力殘疾考生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須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請報告及地級市(含)以上醫院或高考體檢指定醫院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

藝術、體育類考生報名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區體育專業術科統一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區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報名,且統考合格者方能按學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普通高考報名與專業統考報名同時進行。全區藝術專業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只需參加所報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但是報名時必須選擇“區外藝術術科”標誌。報考廣西藝術學院等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1個藝術類本科專業)及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具有蒙古特色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等11所大學的本科藝術類專業以及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的考生,參加全區藝術專業統一考試併合格後,還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報考區外其他院校本科層次藝術專業的考生,如報考學校要求加試,還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加試。

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區藝術專業統一考試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3科,每科滿分為100分,總分為300分。報考區外普通高校本科美術類專業的考生統考3科總成績不低於180分,且其中至少2門科目各不低於60分,方可參加學校的加試。

體檢工作:考生要注意體檢結論和復查程式

《通知》強調,體檢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提醒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注意體檢醫生對本人各項體檢作出的結論或意見。同時,各級招生機構應及時將肝功能檢查結果告知考生。

考生的體檢應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應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作出相應的結論。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指定一所醫院為考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考生對體檢結論持有異議,要求進行復查申請的,須于4月10日前到當地招生辦(考試院)領取並填寫《體檢復查申請表》,由地級市招生辦(考試院)匯總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同意後,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查,並由該醫院根據復查體檢結果對復查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受理各市報送《體檢復查申請表》的截止時間為4月15日。

資訊採集:經考生本人簽字認可的資訊將不能更改

《通知》特別強調了資訊採集的嚴肅性。教育部規定,考生資訊上報後無論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所有考生報名資訊均以各市招生辦(考試院)最終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數據為最終數據,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政治面貌等,對已錄入的考生資訊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認可。因此,學校及考生必須認真仔細核對相關資訊,確保資訊的準確無誤,避免因考生資訊錯誤導致影響考生錄取和無法進行學籍電子註冊等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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