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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通知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11-17 17:00:01 | 文章來源: 中國美術高考網

各區縣教育局、後方基地教育處、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現將2010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身體健康。

(三)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四)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且子女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其居住證至2010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內;

2.本市中等職業學校(中專、職校、技校,以下簡稱“三校”)計劃內招收的外省市戶籍生源應屆畢業生(符合條件的“三校”名單詳見附件2);

3.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或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後從高一起開始在滬借讀,有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等部門認定的市外在滬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後從高一起開始在滬借讀,有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5.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後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後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生;

6.在滬定居並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7.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人員,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8.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申報,市教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況考生。 2010年本市戶籍和外省市戶籍考生在滬報考上海市普通高校具體要求一覽表詳見附件3。

(五)18至24周歲男性公民須經查驗兵役證(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除外)。

二、下列人員不屬於報考對象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二)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在上一年度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報考要求

除下述情況外,所有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上述要求參加2010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含特殊類型招生)。

(一)2010年應屆“三校”畢業生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三校生高考”中只能選擇其中一次參加考試。參加5月份“三校生高考”者,需參加“三校生高考”報名(相關文件另行公佈)。參加6月份高考者,報名資訊一經確認,不得退考。

(二)“三校”畢業生考生如另需報考2010年本市部分高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由所在“三校”開具學歷證明,到報考依法自主招生的第一志願學校辦理報名確認手續(相關文件另行公佈)。

(三)參加2010年春季高考的報名辦法另行公佈。

四、外省市生源考生戶口處理規定

根據市公安局《關於妥善處理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的在滬借考的外地生源學生的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滬公治通〔2007〕85號),2010年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後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學業結束後按非上海生源戶口處理規定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細則》(見附件1)的基礎上,應按本文件精神制訂《2010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細則》(另發)和《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專業招生實施細則》(另發)。並完善考生數據庫,積極構建資訊平臺,對於非本市戶籍在滬借考考生資訊提高採集品質,聯合公安、人力資源等部門做好資訊核查工作,確保資訊準確和安全。市教委將組織人員對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等類的報名工作進行專項抽查。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報名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招生報名工作的各區(縣)教育局分管局長負責制。進一步完善戶籍、學籍雙認定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區縣招考職能部門應根據考生數據庫,認真做好在本區(縣)確認的個別報名考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考生所在學校認真做好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涉及資格審定的相關材料要留存備查。對於報名時弄虛作假的,查實後取消考生報名資格,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並追究責任。

希望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共同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工作。

附件內容包括: 1.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細則 2.2010年有外省市戶籍生源畢業生(可參加本市高考)的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名單 3.2010年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考生在滬報考普通高校條件一覽表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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