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
通常指繪畫、雕塑、工藝美術、建築藝術等在空間開展的、表態的、訴之於人們視覺的一種藝術。十七世紀歐洲開始使用這一名稱時,泛指具有美學意義的繪畫、雕刻、文學、音樂等。我“五四”前後開始普遍應用這一名詞時,也具有相當於整個藝術的涵義。例如魯迅在一九一三年解釋“美術”一詞時寫道:“美術為詞……譯自英之愛忒。愛忒雲者,原出希臘,其誼為藝。隨後不久,我國另以“藝術”,一詞翻譯“愛忒”,“美術”一詞便成為專指繪畫等視覺藝術的名稱了。
【造型表現手段】
造型藝術中創造藝術形象的手法和手段。如繪畫借助於色彩、明暗、線條、解剖和透視;雕塑借助於體積和結構等。這些手法和手段,通過長期的藝術實踐,形成了這些造型藝術各自獨具的特殊的藝術語言,並決定了這些藝術各不相同的表現法則,關係到塑藝術形象的成敗,以及藝術作品的感染力。藝術家對造型表現手段的規律性的不斷探索,精益求精,是使藝術創作能夠表現新的生活內容和滿足人們不斷發展的審美愛好的必要條件。
【黃金分割】
亦稱黃金律、黃金比例。在一條線段上,按照最佳長短比例,將此線段分割為長段與短段,或按此最佳長短線段的比例構成一個矩形的最佳的長邊與短邊的比例,即構成黃金分割。
【二度空間】
繪畫術語。指由長度(左右)和高度(上下)兩個因素組成的平面空間。在繪畫中為了真實的再現物象,往往借助透視、明暗等造型手段,在二度空間的平面上造成縱深的感覺和物象的立體效果,即以二度空間造成自然對象那種三度空間的幻覺。有些繪畫,如裝飾性繪畫、圖案畫等,不要求表現強烈的縱深效果,而是有意在二度空間中追求扁平的意味,來獲得藝術表現力。
【三度空間】
繪畫術語。指由長度(左右)、高度(上下)、深度(縱深)三個因素構成的立體空間。繪畫中, 為真實地再現物象,必須在平面上表現出三度空間的立體和縱深效果。
【質感】
繪畫、雕塑等造型藝術通過不同的表現手法,在作品中表現出各種物體所具有的特質,如絲綢、肌膚、水、石等物的輕重、軟硬、糙滑等各各不同的質的特徵,給予人們以真實感和美感。
【量感】
借助明暗、色彩、線條等造型因素,表達出物體的輕重、厚薄、大小、多少等感覺。如山石的凝重,風煙的輕逸等。繪畫中表現實在的物體都要求傳達出對象所特有的分量和實在感。運用量的對比關係,可産生多樣統一的效果。
【空間感】
在繪畫中,依照幾何透視和空氣透視的原理,描繪出物體之間的遠近、層次、穿插等關係,使之在平面的繪畫上傳達出有深度的立體的空間感覺。
【體積感】
繪畫術語。指在繪畫平面上所表現的可視物體能夠給人以一種佔有三度空間的立體感覺。在繪畫上,任何可視物體都是由物體本身的結構所決定和由不同方向、角度的塊面所組成的。因此,在繪畫上把握被畫物的結構特徵和分析其體面關係,是達到體積感的必要步驟。
【透視】 繪畫法理論術語。“透視”一詞原于拉丁文“perspclre”(看透)。最初研究透視是採取通過一塊透明的平面去看景物的方法,將所見景物準確描畫在這塊平面上,即成該景物的透視圖。後遂將在平面畫幅上根據一定原理,用線條來顯示物體的空間位置、輪廓和投影的科學稱為透視學。
【明暗】
繪畫術語。指畫中物體受光、背光和反光部分的明暗度變化以及對這種變化的表現方法。物體在光線照射下出現三種明暗狀態,稱三大面,即:亮面、中間面、暗面。三大面光色明暗一般間面、暗面。三大面光色明暗一般又顯現為五個基本層次,即五調子:① 亮面一直接受光部分;②灰麵一中間面,半明半暗;③明單間交界線一亮部與暗部轉折交界的地方;④暗面一背光部分;⑤反光一單間面受周圍反光的影響而産生的暗中透亮部分。依照明暗層次來描繪物象,一直是四方繪畫的基本方法。文藝復興時期瓦薩裏在其《美術家列傳》中就曾論述:“作畫時,畫好輪廓後,打上陰影,大略分出明暗,然後在單間部又仔細作出明暗的表現,亮部亦然。”歐洲畫家中倫勃朗是擅長明暗法技巧的大師。 【輪廓】
造型藝術術語。指界定表現對象形體範圍的邊緣線。在繪畫和雕塑中,輪廓的正確與否,被視為對作品的成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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