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通能源(600605)公告正文
匯通能源:內控規範實施工作方案
公告日期:2012-03-31
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內部規範實施工作方案
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內控規範實施工作方案
為加強和完善上海匯通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體系,
保證公司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實施的有效性,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準和
風險防範能力,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相關配
套指引的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制定了本實施工作方案,具體內容
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況介紹
1、公司為境內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1991 年 12 月 1 日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1991)155 號文批准, 採用公
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 1992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經公司第十六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6 日
完成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公司名稱變更為“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股票代碼 600605,股票簡稱“匯通能源”。公司現註冊資本人民幣 147,344,592
元,註冊地址為上海市康橋路 1100 號。
2、主要業務: 風力發電的企業投資、生産經營輕工機械、原輔材料、配套
容器、包裝物、電腦軟硬體、配件及 IC 卡、有色金屬、黑色金屬、鋼材、化工
原料(除專項規定)、家電産品、建材、裝潢材料、通訊設備、銷售潤滑油、潤滑
脂及相關技術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
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
開展對銷貿易和轉口貿易。
3、資産規模: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總資産 8.08 億元,總負債 3.40
億元,所有者權益 4.69 億元。2011 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 21.26 億元,歸屬於
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為 587.54 萬元。
4、組織架構:本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證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改制設立、運作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高效的組織機構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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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內部規範實施工作方案
公司加強內部控制的保證。公司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專門委員會、監事
會。機構之間相互協調,有效制衡,規範運作。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
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本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負責本公司的日常經
營活動,並對董事會負責;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
行監督。財務部、貿易部、人事行政部、證券投資部、風電事業部等各職能部門
作為本公司內部控制執行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財務活動、經濟活動、
生産活動進行內部控制。內控部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對內部控制的
執行進行指導、監督。
公司董事會由 7 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 3 名,這其中既有擅長企業經營
管理的成員,又有財務專家,他們勤勉地履行職責,並高度重視公司內部控制環
節,這均有利於公司規範運作、科學決策及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公司
董事會下屬四個專門委員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工作細則的要求,行
使職能。
公司監事會由 3 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監事一名。人數和人員構成符合
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要求。公司監事會本著對股東負責的精神,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
對公司財務、定期報告內容以及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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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內部規範實施工作方案
本公司組織機構及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如下:
股東大會
監事會
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戰略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總經理
副總經理
人 證 內
事 券 風 貿 部
行 財 投 電 易 控
政 務 資 事 部 制
部 部 部 業 部
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內控規範實施工作方案
為加強和完善上海匯通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體系,
保證公司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實施的有效性,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準和
風險防範能力,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相關配
套指引的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制定了本實施工作方案,具體內容
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況介紹
1、公司為境內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1991 年 12 月 1 日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1991)155 號文批准, 採用公
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 1992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經公司第十六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6 日
完成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公司名稱變更為“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股票代碼 600605,股票簡稱“匯通能源”。公司現註冊資本人民幣 147,344,592
元,註冊地址為上海市康橋路 1100 號。
2、主要業務: 風力發電的企業投資、生産經營輕工機械、原輔材料、配套
容器、包裝物、電腦軟硬體、配件及 IC 卡、有色金屬、黑色金屬、鋼材、化工
原料(除專項規定)、家電産品、建材、裝潢材料、通訊設備、銷售潤滑油、潤滑
脂及相關技術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
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
開展對銷貿易和轉口貿易。
3、資産規模: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總資産 8.08 億元,總負債 3.40
億元,所有者權益 4.69 億元。2011 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 21.26 億元,歸屬於
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為 587.54 萬元。
4、組織架構:本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證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改制設立、運作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高效的組織機構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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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內部規範實施工作方案
公司加強內部控制的保證。公司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專門委員會、監事
會。機構之間相互協調,有效制衡,規範運作。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
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本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負責本公司的日常經
營活動,並對董事會負責;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
行監督。財務部、貿易部、人事行政部、證券投資部、風電事業部等各職能部門
作為本公司內部控制執行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財務活動、經濟活動、
生産活動進行內部控制。內控部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對內部控制的
執行進行指導、監督。
公司董事會由 7 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 3 名,這其中既有擅長企業經營
管理的成員,又有財務專家,他們勤勉地履行職責,並高度重視公司內部控制環
節,這均有利於公司規範運作、科學決策及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公司
董事會下屬四個專門委員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工作細則的要求,行
使職能。
公司監事會由 3 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監事一名。人數和人員構成符合
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要求。公司監事會本著對股東負責的精神,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
對公司財務、定期報告內容以及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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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內部規範實施工作方案
本公司組織機構及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如下:
股東大會
監事會
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戰略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總經理
副總經理
人 證 內
事 券 風 貿 部
行 財 投 電 易 控
政 務 資 事 部 制
部 部 部 業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