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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6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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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萬方(000612)公告正文

焦作萬方:內部控制規範實施工作方案

公告日期:2012-03-31

                           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規範實施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內部控制,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準和風險控制能力,促

進公司戰略發展目標的實現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相關配

套指引的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關於做好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範有關工作的

通知》(豫證監發[2012]55 號)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工作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況介紹

    1. 證券簡稱:焦作萬方

    2. 證券代碼:000612

    3. 上市地:深圳證券交易所

    4. 公司性質:主板 A 股上市公司

    5. 註冊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塔南路 160 號

    6. 主營業務情況:公司主要從事電解鋁冶煉及加工,鋁製品、金屬材料銷售;普

通貨物運輸;經營本公司或本公司成員企業自産産品及相關技術的出口業務。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併總資産 492208.72 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的股東權益 245074.84

萬元,2011 年公司共實現營業收入 596951.31 萬元,營業利潤 37711.98 萬元,歸屬於

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38128.38 萬元。

    7. 組織架構

    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

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了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為核心的較為完

善的法人治理架構。公司的組織機構遵循職責明確,分工清晰,不交叉任職的原則,

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科學劃分職責和許可權,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

相互制約、環環相扣的內部控制體系。公司設立了綜合辦公室、財務部、生産運行部、

黨群人事部、行銷部、投資發展部、審計部等部門,並制定了相應的崗位職責,各職

能部門之間職責明確、相互協作、相互制約。根據發展需要,公司對下屬控股子公司

適時進行調整管理,使其也建立了完備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並按

照相互制衡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和生産部門。
    二、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計劃
    公司控股股東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境外上市公司。為符合境外上市公司內部
控制的監管要求,公司進行了 404 內控及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依據中國鋁業股
份有限公司制定的《404 內部控制手冊》和《全面風險管理辦法》,按照企業內部控制
基本規範和配套指引的相關規定,識別了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主要風險,
有針對性地設計控制的重點流程和內容,建立了符合公司實際的關於生産經營、財務
管理、資訊披露、內部控制檢查等內部控制制度,各項內控制度均能夠得到有效運行,
公司內控體系建設基本完成。
    公司 2012 年內控建設計劃如下:
    1. 2012 年 7 月,公司審計部對已搭建的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情況進行測試,由審
計部匯總、整理內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質和産生的原因,對內部控制存在的重
大缺陷,制定相應的內控缺陷整改方案。
    2. 2012 年 8 月至 9 月,由審計部落實內控整改方案及內控制度的修訂,進行部門
或子公司內控制度的完善,並充分運用可行的方法,保證業務流程、規則的持續高效。
    3.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試運行完善後的內部控制體系,及時跟進體系的運行情況,
及時發現和整改存在的內控缺陷。
    4. 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各部門對相關業務的內控規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5. 2012 年 12 月由公司審計部檢查內控缺陷整改情況和效果。

    6. 公司將在 2012 年 7 月 15 日和 2013 年 01 月 15 日之前,分別向中國證監會河

南證監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內控實施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意見。


    三、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計劃
    1. 2012 年 10 月至 11 月,制定自我評價方案,確定納入自我評價範圍和業務流程,
確定評價工作的具體時間表和人員分工。

    2. 2012 年 11 月至 12 月,確定內控缺陷的評價標準,包括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

內部控制缺陷按其影響程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

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企業嚴重偏離控制目標的情形。重要缺陷,是指

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其嚴重程度和經濟後果低於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導致
企業偏離控制目標的情形。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3.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 月,按計劃組織實施自我評價工作,通過訪談、調查
問卷、專題討論、實地查驗、測試、抽樣和比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內部控制設計
和運行是否有效的證據,編制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底稿,就內控自評中發現的問題及缺
陷對其成因、表現形式和影響程度進行綜合分析和全面復核,編制缺陷評價匯總表,
提出認定意見和整改建議,編制整改任務單,指導整改並跟進檢查,並以適當形式向
董事會報告,由董事會予以最終認定。

    4. 2013 年 2 月 28 日前,根據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結果,結合評價工作底稿和

內控缺陷匯總表等資料,按照內控規範、指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