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科普:水産養殖中的消毒劑使用全攻略
發佈時間:2025-03-24 15:32:31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王靜在水産養殖中,消毒劑是保障水質和養殖動物健康的重要工具。但你知道嗎?消毒劑的使用效果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而且使用不當還可能帶來一系列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水産養殖中消毒劑的使用全攻略,讓你輕鬆掌握消毒劑的奧秘!
一、影響消毒劑使用效果的因素
病原微生物種類:不同種類的細菌和處於不同狀態的微生物,對消毒藥的敏感性不同。
濃度和作用時間:當其他條件一致時,消毒藥物的殺菌效力一般隨其濃度和作用時間的增加而增強。
溫度:消毒藥物的抗菌效果一般隨環境溫度的升高而增強,即溫度越高,殺菌力越強。
pH:環境或組織的pH對某些消毒藥作用的影響較大,如含氯消毒劑作用的最佳pH為5~6。
有機物的存在:消毒環境中的糞、尿等或創傷上部分的膿血、體液等有機物的存在,以及設備、工具表面的固體物、有機質會影響消毒效果。
水質:硬水中的鈣離子和鎂離子可與季銨鹽類等結合,形成不溶性鹽類,從而降低其抗菌效力。
材質:硬質不滲透材料(如拋光金屬表面、塑膠和涂漆混凝土)可以徹底清潔,並允許與消毒劑接觸,因為感染性物質幾乎沒有機會進入裂縫。如果表面腐蝕、麻點或油漆剝落,消毒效果會降低,因此對表面和設備進行適當的維護至關重要。對於可滲透的表面和材料(如編織材料、網和土壤),需要更高的消毒劑濃度和更長的接觸時間,因為表面積更大,化學物質不易滲透,可能存在殘留的有機物。
二、消毒劑使用原則
(一)合理用藥
——應在執業獸醫師或其他具備用藥指導資格人員的指導下使用消毒藥物。
——使用具有批准文號的藥物。
——使用GMP企業生産的藥物。可以用國家獸藥綜合查詢APP(二維碼)查詢。
——應詳細查看説明書,掌握正確的治療劑量,用藥方式和足夠療程。
(二)合規用藥
——既要考慮防治效果,也要注意用藥安全。
確保人體健康和水域生態環境安全。只能採購、使用國家獸藥主管部門批准使用的消毒藥物,可以按用藥明白紙上註明的藥物種類購置;嚴禁使用禁用藥物。
確保養殖動物安全。應注意有些藥物對一些養殖動物有毒副作用。混養池塘中,不僅注意消毒藥物對患病對象的安全性,還要考慮對未患病動物的安全性。注意不同養殖種類、年齡和生長階段對藥物敏感性的差異。對設施設備工具消毒後應及時沖洗表面、稀釋至可接受的水準、或留出時間使殘留的消毒劑失活或消散,這些過程可以單獨使用或組合使用。
——嚴格遵守休藥期規定。
確保水産品安全:認真執行休藥期制度是消除“藥殘”超標、保障水産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注意:個別消毒藥物有休藥期,應按規定執行。聚維酮碘(水産用)休藥期:500℃·日。
——應及時記錄用藥種類、劑量,用藥記錄保存魚出售後2年以上。
——消毒劑可能對人、水生動物和環境的健康構成風險。應按照規定和生産廠家的説明進行儲存、使用和處置。
(三)科學用藥
——準確測量計算養殖水體體積,將藥物充分溶解、稀釋後均勻施用。在水深超過3米時,一般按3米計算。
——室外池施用一般在晴天上午,最好先喂料再用藥,施用時不喂飼料。
——在上風朝下風方向潑灑。用後的容器妥善處理,不隨機堆放和丟棄。
——用藥後注意觀察水生動物狀態,出現異常的及時報告有關技術人員或採取應急措施,如加新水、增氧等。
——消毒後應進行監測,以評估消毒劑的劑量和消毒效果,包括平板計數法測定菌落數等方法。
(四)消毒劑的選擇原則
對病原體的消毒效果。
有效濃度和暴露時間。
消毒效果評價能力。
待消毒物品的性質及其損壞的可能性。
與可用水類型(如淡水、硬水或海水)的相容性。
消毒劑和設備的可用性。
易於應用。
去除有機物的能力。
成本。
殘留物對水生動物和環境的影響。
用戶安全。
三、水産養殖規範用藥“六個不用”
《獸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
《獸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
《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
《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禁止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
《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嚴禁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等。”
《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農産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不得超範圍、超劑量使用農業投入品危及農産品品質安全。”
四、消毒藥物購買渠道
到具有獸藥經銷資質的場所購買,應購置有獸藥生産許可證號和批准文號的消毒藥物,並留存購買憑據。
獸用非處方藥經營場所需具備:《營業執照》、《獸藥經營許可證》。
作者:徐立蒲
供稿:北京市農業農村宣傳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