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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科普 | 動物和動物産品運輸謹記提供檢疫“名片”

發佈時間:2023-03-15 10:07:24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王靜

隨著疫情防控進入新階段,航空運輸動物及動物産品數量猛增,據統計今年1-2月份,通過航空運輸的動物産品批次較去年同期增長49.5%,犬貓運輸批次較去年同期增長95.9%。為了更好的維護您的權益,執法人員提醒您,在辦理動物及産品運輸時注意以下3點:

一是運輸動物提供檢疫證明。經航空等運輸動物時,貨主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向承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檢疫證明;沒有檢疫證明的,承運人不得承運。貨主及承運人不得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及持有、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檢疫證明。貨主運輸動物前,可提前3天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以取得檢疫證明。

二是妥善保存檢疫證明。運輸的動物到達目的地後,貨主除提取運輸動物外,還應妥善保存所附有的檢疫證明,如該動物在短期內再次運輸,貨主可憑原始檢疫證明,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三是運輸動物産品提供檢疫資訊。2022年12月1日起,對分割加工已取得檢疫證明的畜禽産品不再另出具檢疫證明。如貨主運輸動物産品時無法提供檢疫證明的,應主動向承運人提供所運輸動物産品的檢疫資訊,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檢疫證明的複印件、識別碼等並確保檢疫資訊與運輸動物産品相符。同樣,動物産品到達目的地後,提貨人也要留存相關檢疫資訊,以證明該動物産品檢疫合格。

(北京美麗鄉村網供稿  作者:北京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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