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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科普 |“小本經營者”如何依法經銷種子

發佈時間:2023-03-14 16:27:38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王靜

北京市東城、西城及石景山區的種子經營者大部分規模小且分散,經營種子的規範性有待提升。在此,北京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提醒“小本經營者”要依法開展種子經營:

1、備案。中心城區種子經營者應當在種子銷售前通過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農作物種子生産經營備案管理系統”進行備案,或攜帶相關資料至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備案。

2、查看供種企業資質。種子經營者在調入種子時,應核查供種企業的營業執照、農作物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主、副證)是否合法有效。

3、簽訂購銷合同。要與供種企業簽訂種子委託代銷合同,或者取得種子購銷憑證。

4、查看種子標簽。核對種子標簽內容是否按照《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説明管理辦法》要求進行標注。

5、建立種子銷售臺賬。在種子銷售過程中,如實記錄銷售種子的品種名稱、種子數量、來源和去向。

6、銷售合法種子。在本市城區銷售小麥、玉米、大豆等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核查品種審定編號真實性;屬於引種品種的,核查引種備案公告文號的真實性。銷售蔬菜、瓜果等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核查品種適宜種植區域是否涵蓋北京地區。

7、保存檢疫證明。要求供種企業提供産地檢疫和調運檢疫證明,並將原件或複印件至少保存2年。 

8、出具票據。要向購種者出具銷售票據等有效憑證。

9、禁止拆包銷售種子。拆包銷售種子屬於分裝種子行為,屬於未取得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經營種子行為。

10、禁止銷售假、劣種子。禁止銷售應當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的,禁止銷售應當登記的農作物品種未經登記的,禁止銷售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種子。

(北京美麗鄉村網供稿  作者:北京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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