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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發佈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

發佈時間:2021-09-09 08:59:03

近日,貴州省人民政府公開發佈了《貴州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規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

《辦法(試行)》規定,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用於建造住宅及附屬設施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宅、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是指農村村民在新增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個人住房的行為。

根據《辦法》,農村住宅原則上不超過3層,底層層高原則上不超過3.6米,標準層層高原則上不超過3.3米,每戶建築面積應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內,可採取獨棟、聯排的方式建設。風景名勝區周邊、鄉村旅遊示範點、文化旅遊産業聚集區等區域,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制定相關規定,適當放寬上述區域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面積標準。

《辦法》明確,申請宅基地建設農村住宅須按照村民申請、實地選址、村民選定住宅圖集或提供設計方案、村級組織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審批五個程式辦理。

同時,鼓勵農村住宅採用坡屋面,住房風貌與整體村容村貌和自然環境相協調。新建的農村住宅應功能完善、設施配套、廚臥分離、廁圈分離;改建、擴建的農村住宅滿足改廚、改廁、改圈、建築品質和消防安全要求。

來源:農民日報
責編:王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