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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投入品使用 確保養殖水産品品質安全——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于康震就《關於加強水産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答記者問

發佈時間:2021-02-07 10:05:26

近日,農業農村部發佈《關於加強水産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進一步加大對生産、進口、經營和使用假、劣水産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全面開展三年整治,著力整頓相關産品生産、經營和使用秩序。記者就《通知》有關問題採訪了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于康震。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水産養殖用投入品,如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是水産養殖中重要的生産資料。這些産品的品質關係到水産養殖業健康發展,更關係到養殖水産品品質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生態安全。一直以來,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水産養殖用投入品監管問題,堅持依法強化相關産品生産、經營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督執法,加強産地水産品獸藥殘留監控,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消費養殖水産品的舌尖上的安全。但近年來有部分企業故意以“非藥品”“動保産品”等名義,將應按照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的産品“改頭換面”,規避政府監管,有的産品摻雜使假,造成養殖水産品的品質安全隱患和環境問題。 

為此,農業農村部在深入調查和徵求各方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下發了《通知》,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明確水産養殖用投入品內涵和監管範圍,明確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的監管職責,部署開展三年整治行動,打擊相關違法活動,整肅市場秩序,規範投入品使用,確保養殖水産品品質安全。 

問:此次制定下發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通知》對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下一步加強水産養殖用投入品監管提出了五點工作要求。 

一是明確責任。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要依照《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準確把握水産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含義及管理範疇,該管的産品就要依法監管。 

二是強化管理。《通知》特別強調,水産養殖用投入品,應當按照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的,無論冠以“××劑”的名稱,均應依法取得相應生産許可證和産品批准文號,方可生産、經營和使用。市場上所謂“水質改良劑”“底質改良劑”“微生態製劑”等産品中,用於預防、治療、診斷水産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産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應按照獸藥監督管理。 

三是嚴厲整治。農業農村部將在2021-2023年連續三年開展水産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相關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重點查處故意以所謂“非藥品”“動保産品”等名義生産、經營和使用假獸藥,逃避獸藥監管的違法行為,決不能使一些“改頭換面”的違法産品輕易逃避監管。 

四是白名單制度。在全國試行水産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在使用環節,對發現養殖者使用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白名單以外投入品的,依法查處或公佈其産品可能存在品質安全風險隱患的警示資訊,督促養殖者主動使用合法水産養殖用投入品。 

五是提升服務。堅持疏堵結合,打擊不法産品,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相關企業依法規範生産、經營。積極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産、經營企業提供服務,優化審批流程,加強法律普及和政策宣傳,提升養殖者規範用藥意識,發揮相關社團自律作用,引導相關企業規範生産、經營。 

問:大家都比較關心水産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請問,農業農村部決定試行這項制度是如何考慮的? 

答:合法與非法水産養殖用投入品黑白分明,投入品從來沒有“不白不黑”的“灰色地帶”。水産養殖用投入品涉及食品和生態安全,其技術要求依法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並依法按強制性國家標準生産。農業農村部就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行審批,通過安全性評價、臨床(或穩定性)試驗等一系列法定程式,驗證相關産品安全、穩定、有效和環保性等要求,産品品質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才批准其産品生産。但是,目前市場上一些號稱可用於水産養殖的産品,其生産企業僅有自行聲明的産品企業標準,未經過農業農村部的安全性評價和臨床(或穩定性)試驗,無法確認其産品安全、有效和環保性,無國家強制性標準可依,養殖生産、産品品質和環境風險都存在不確定性。 

農業農村部試行水産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主要目的就是引導水産養殖者依法規範使用農業農村部批准的水産養殖用投入品(即白名單內投入品),拒絕購買使用無法確保安全、有效和環保的其他産品。地方農業農村(漁業)部門一旦發現養殖者使用白名單以外的投入品,要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另外,還要公開發佈其養殖産品的品質安全風險隱患警示資訊。經調查發現,養殖者使用白名單以外的投入品行為,並未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仍公開發佈品質安全風險隱患警示資訊。我們就是要通過依法查處、公開警示、教育宣傳和社會監督等一系列措施,讓廣大水産養殖者只能購買使用正規水産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逐步杜絕購買使用其他未批准産品,真正做到規範使用投入品。同時,推動正規水産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佔領市場,以“良幣”驅逐“劣幣”。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儘快制定下發《水産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工作規範(試行)》,説明如何查詢水産養殖用投入品白名單內産品資訊,規定《養殖水産品品質安全風險隱患警示資訊公示》基本格式,以及資訊公示有關工作要求,指導地方農業農村(漁業)部門和企業規範使用白名單投入品。 

問:《通知》下發後,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如何抓好落實? 

答:《通知》如軍令狀,要求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各司其責、合力推進,要以勇於擔當、敢於碰硬的精神,採取切實有效舉措,把工作抓實抓細抓好,確保《通知》有關要求落地,相關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當前,農業農村部將指導地方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以及農業執法機構、漁政執法機構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壓實屬地責任,形成監管合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要制定工作總體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作,抓好監督考核,及時總結成效。農業農村部將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二是大力開展專項整治。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要將水産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相關違法行為的三年專項整治,列入本轄區的農業農村重點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堅持常抓不懈。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要設立有獎舉報電話,充分利用好群眾的監督力量,更多發現案件線索,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是做好普法宣傳培訓。通過業務培訓和普法教育,首先要使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以及相關執法機構人員要全面領會《通知》精神,梳理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好相關執法工作。其次,要在相關生産、經營企業和水産養殖場等場所,通過舉辦培訓、張貼海報、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提升行政管理人員、生産經營企業負責人、水産養殖企業負責人和普通養殖戶的守法意識。通過宣傳,營造各方面共同促進水産養殖用投入品規範管理的良好社會氛圍,努力構建水産養殖用投入品規範生産、經營和使用的新秩序、新格局。 

來源: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
責編:姚宇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