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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中的軟法銜接

發佈時間:2020-08-17 16:34:52

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北考察時強調:“鄉村振興不是坐享其成,等不來、也送不來,要靠廣大農民奮鬥。村黨支部要成為幫助農民致富、維護農村穩定、推進鄉村振興的堅強戰鬥堡壘。”

鄉村地區基層黨組織對本地區範圍內具有根本性影響,實現城鄉協同發展,重在以法治思維和手段補齊鄉村發展的既存短板,清理組織建設的思維盲區和覆蓋盲點,以實現鄉村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優化目標。

所謂軟法銜接,即在遵循國家硬性法律法規的邏輯框架下,注重併合理運用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等軟法機制進行社會治理,實現二者的有效對等銜接,化解鄉村地區既存衝突和矛盾。因此,理清當前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障壁及其解決進路是破題之義。

以問題為導向,明確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內涵維度

鄉村地區基層黨組織建設要更加突顯“問題意識”和“責任思維”,深入理解組織建設意涵。當下鄉村基層黨組織面臨發展黨員年齡偏大,發展年輕黨員比例偏小,組織框架調整和完善不及時等問題;此外,在落實意識形態和化解社會穩定風險,學法、守法、用法等方面也存在薄弱環節。因此,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應實現幾個方面的重要轉變,即組織黨員隊伍建設要由“量”到“質”的轉變;組織建設涵蓋範圍要由“齊”到“強”的轉變;組織幹部隊伍要由“知”到“懂”的轉變。

以法治為核心,找準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軟法銜接角度

當下鄉村地區亟待解決的矛盾和衝突具有頑固性和隱蔽性等特點,鄉村治理等軟法銜接要合理把握銜接角度,針對不同問題擅用不同機制和手段,實現優化治理模式。

第一,軟法銜接要特別注重鄉土性。鄉村地區人口以血緣宗族為紐帶的構成模式決定了村幹部的進退機制,矛盾衝突解決機制等制定和執行難度區別於城市,這就要求在遵循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邏輯框架下,尤其注意差異化和區別化,擅用上級指導與村內自治的有效銜接。

第二,軟法銜接要更加注重復雜性。部分鄉村地區宗教信仰異化問題嚴重,錯把封建迷信當作宗教信仰,借傳統文化之名為封建惡俗之實並不少見。村民對宗教信仰的本質理解出現非邏輯性偏差,要求黨組織有效主動開展直面村民式的宗教知識宣傳講解,將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有關規定深度理解,實現治理手段的有效銜接。

第三,第三,軟法銜接要充分體現意志性。村規民約作為軟法的重要形式之一,是自治性和意志性的內在要求,但部分地區的實際制定過程和運作情況差強人意,或單純複製,或流於形式成為擺設。發揮村規民約的軟法約束和治理機能,一方面,在制定過程中,村民理應主動或被動參與或知悉內容;另一方面,在執行過程中,應提高村民真實意思反饋機制建設的理性認知。

以人才為保障,確保組織建設軟法覆蓋和作用程度

鄉村基層黨組織以軟法銜接剛性法律的形式進行有效社會治理,要重視實施主體的整體合力。

第一,要重視“第一書記”的崗位效能。不論是村規民約的制定和運作,還是宗教知識的講解宣傳,亦或法治宣傳教育等,“第一書記”作為先進知識和經驗的代表,是組織建設中實現軟法功能的重要介質。

第二,要重視村婦女主任的主體作用。當下鄉村地區人口分佈老齡佔比最大,對鄉村社會資源的需求佔比較大。村婦女主任以女性獨有的細心和敏感,對村上事務實施協助性管理,實現硬法要求的“軟銜接”。

第三,要重視“大學生村官”的理論素養和吃苦精神。“大學生村官”都是從高校中遴選出的具有較高理論素養的畢業生,這一群體往往飽有工作熱情,善於研究、肯于吃苦,進入鄉村基層後,要重視與其他主體的充分銜接,以實現“上下級組織相銜接”“幹群相銜接”“理論實踐相銜接”“軟法硬法相銜接”。

鄉村治理的責任主體在於基層黨組織,軟法與硬法治理的有效銜接為提高鄉村治理能力提供了邏輯進路。鄉村基層黨組織的軟法治理方式既要對組織建設的內涵進行深刻理解,又要對鄉土意識有充分認識,實現鄉村社會治理軟法銜接的閉合邏輯,有效預防和化解鄉村基層社會穩定風險和矛盾癥結點。

(作者單位:遼寧師範大學海華學院農民日報社。本文係2020年度瀋陽市社會科學立項課題《法治視閾下關於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研究》階段性成果之一,課題編號:SYSK2020-30-01)

來源:中國農網
責編:姚宇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