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要求強化養殖污染監管的通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標準,要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糞肥管理制度,加快構建種養結合、農牧迴圈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
《通知》明確,國家鼓勵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支援養殖場戶建設畜禽糞污處理和利用設施。已獲得環評批復的規模養殖場如需由達標排放(含按農田灌溉水標準排放)變更為資源化利用(不含商業化沼氣工程和商品有機肥生産),如在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前變更,按照非重大變動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在竣工環保驗收後變更的,按照改建項目依法開展環評。
《通知》要求,畜禽糞污的處理應根據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執行相應的標準規範。作為肥料利用應符合《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範》、《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向環境排放的,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用於農田灌溉的,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通知》強調,各地要督促指導規模養殖場制定畜禽糞肥還田利用計劃,推動建立畜禽糞污處理和糞肥利用臺賬。加強日常監測,嚴防還田環境風險。加快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先進技術和裝備研發,積極推廣全量收集利用畜禽糞污、全量機械化施用等經濟高效的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