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雯代表提出修改代表法的意見

中國網 | 時間: 2010-03-07  | 文章來源: 中國網

全國人大代表 四川西昌學院法學教授王明雯


中國網:您今年比較關注哪方面的話題?

王明雯:我今年關注的話題比較多一些,我這次帶來了三個議案,還可能有六七個建議。議案主要是涉及到《刑法》第256條的修訂,就是將村官賄選入罪。因為現在村官賄選的現象比較嚴重,我覺得應當引起關注。我們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裏沒有進行規定,對村官賄選沒有進行規定,而刑法中又沒有把村官賄選作為破壞選舉罪,我認為有必要將村官賄選列入到破壞選舉罪之中。第二,應該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當然這個實際上已經在修改之中,這次提出一些意見。第三,隨著這一次選舉法要審議,通過之後的話,必然會帶來我們代表的結構、素質等等這些相關問題就會發生一個新的變化。我覺得我們的代表法從制定到實施,到現在已經18年了,一直沒有修改,我這次也提出一個修改代表法的意見。

另外我比較關注我們國家的司法改革,這裡有一些問題,像我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我覺得在基層聽到一些反映,我也進行了大量的調研,我覺得應當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發揮信訪的功能,怎麼樣更好的調整這個關係,也實現我們人民群眾的訴求和願望。像網路暴力這一塊我也比較關注,怎麼樣去規制和預防網路暴力,我也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還有涉及到侵權責任法第36條,我不知道您是否熟悉,第36條主要規定網路侵權責任,這一條説到一個原則性規定,我們國家在網路立法這一塊非常滯後,還有很多空白,我覺得非常高興,侵權責任法已經作了原則性規定之後,讓在網路領域中怎麼追究侵權人的責任有法可依。但另一方面,由於它過於原則,需要我們最高法儘快出臺關於第36條的司法解釋。

中國網:今年對手機以及網路色情的打擊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在這方面您的建議是怎麼樣呢?

王明雯:前天我去中央電視臺12頻道《大家看法》作了一個節目,涉及到手機掃黃和未成年人的健康問題,我提了一個建議,應當通過立法的方式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手機,目前因為在手機掃黃這一塊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這一項工作應當是全社會、綜合、多方面的,比如包括政府怎麼樣加強網路的監管,去斬斷電信運作商這方面利益的鏈條,這樣從源頭上去制止。另一方面,對我們未成年人來講也應當加強保護,從立法的角度用一些強制性的規定來限制未成年人,比如不同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使用手機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比如12歲以下國際通行的做法是禁止使用,很多都做了明確規定,我們國家沒有。所以現在很多學校自己在學生打電話就沒收,實際上學校的執行情況不好,主要原因在於它沒有一個法律授權給它一個監管權,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授權給它,我覺得是不是可以考慮由行政主管部門,比如我們的教育部出臺一個硬性的規定,由學校去執行,家長也要配合,家長要盡到監管職責,對於12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學校的時候不讓他打手機,回家之後由家長規定,比如什麼時候可以用手機上網,然後上網限定他,比如哪些網站不能上,還可以開發一些過濾的軟體,諸如像綠霸之類的,這樣可能全方位對手機掃黃,特別是保護未成年人都要作出回應和努力。

中國網:我看到您今天穿得服飾非常漂亮,您是哪個民族的?

王明雯:我是涼山彝族自治州的,西昌衛星發射基地。這個是我們彝族的服飾中一種,因為我們彝族服飾有很多種,這是屬於叫布托那個地方的,我説你可能也不太知道,我往年開人代會是穿得另外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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