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
中國網 | 時間: 2010-03-07 | 文章來源: 中國網 |
韓大元:這次是1979年以來修改的內容範圍比較廣的,一般概括為幾個亮點: 首先修正案很重要的精神是進一步完善了我們選舉制度,體現了平等的原則,使平等的價值能夠在選舉制度當中得到更好的體現。比如我們還要專門講,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來選舉,過去是4:1,現在是1:1,這是很重要的亮點,我們的平等從相對的平等向實質平等的發展。再就是強調了地區的平等,民主的平等,比如中國的少數民族很多,有些少數民族的人口比較少,我們《選舉法》明確,人口再少的少數民族在全國人大至少有一名代表,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民主性就體現在這裡,至少代表少數民族參與進來代表他們的利益和要求,這就是平等精神和原則得到了比較充分的體現。 第二個亮點就是這次在修正案當中充分的體現了一個保障選民的自由的選舉權,因為選舉是公民的一種參與政治的行為,選舉權是公民當家作主的政治的權利,怎樣保護每個選民自由的選舉,那麼多候選人裏面你選誰不選誰完全是選民自己來決定,怎麼樣保證自由的投票權,這次的修正案裏面很重要的亮點,很多網友都看到了,設一個秘密的寫票處,有些選民在候選人裏面要贊成個候選人,反對哪個,大家在一起選的話自由的判斷受影響,應當有一個秘密的房間,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 過去的規定我們法律上不是強制的要求,這次我們做了規定,這樣選民不受干擾。另外很重要的亮點之一是強調了選民和候選人這種見面形式的法律化,過去的《選舉法》裏選民和候選人可以見面,這次進一步完善成根據選民或者是候選人的要求,選舉委員會應當安排見面,這是一個很大的發展。因為有些選民對我們的選舉有些意見,很重要的一個理由就是説我們不認識這個候選人,沒有見面也不了解,我就投票,這樣影響了選民和代表之間的聯繫。要尊重選民的意願,要讓選民跟候選人見面,充分了解以後再行使你的投票權,我想這是第二個亮點。第三個亮點是進一步完善了選舉的程式,比如選舉委員會的職權做了明確的規定,這次專門規定了一個選舉委員會職權,這樣選舉當中選舉委員會發揮更好的作用。 最後一個亮點是強調了選舉的民主程度,強調了選舉的合法性的原則,有些地方選舉之所以出現問題,是選舉人沒有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式來進行,所以這次強調依照法律來進行,強調合法性,強調民主性,總的來説這是第五次選舉法的修正案體現了憲法規定的這樣的平等選擇,強調了對選民的選舉權的尊重。 中國網:我們的網友説實現了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就是廢除了過去不平等的選舉權,這個變化也是有一個過程的,最早的8:4,之後是4:1,現在是1:1,從演變的過程我們看到眾口一詞都説好,它的意義有多大? 韓大元: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是修正案的最大的亮點,也是具體的體現。具體理解這個問題,根據我的了解,有些網友可能理解上也不是很準確,首先我們要了解所謂的“同票同權”這是一個歷史形成的概念,1953年的時候,當時規定了城鄉之間的比例是8:1,也就是説90多萬的農民和24萬的城市人選人大代表,是8:1的比例,當時為什麼形成了這樣的比例,為什麼當時沒有規定1:1,就是因為當時的歷史條件所決定的。因為50年代的時候人民代表大會剛剛建立,城鄉之間的差別比較大,我們城市化的水準也比較低,如果是1:1的話沒有條件,我們修改《選舉法》的時候我們開始注意到這個問題,怎麼樣根據國家發展的情況和城鎮化的實際水準逐步的推進人口比例,一開始都是8:1,後來改成8:1、5:1:4:1,鄉鎮是4:1省一級的人大是5:1全國人大是8:1,這個比原來的又向前發展了一步,後來我們根據城鄉的變化和城鎮發展一律改成4:1,40萬的農民和10萬城市人選一名人大代表,跟8:1有進步,但是跟1:1又有一定的距離,我們從不平等逐步的走向平等這是中國選舉發展的歷史所決定的。第二個我們媒體上説“同票同權”,這個要準確的理解,我們8:1、4:1,5:1的時候對於每一個選民來説行使的投票權是一次,我們選舉權的平等有兩個本質的內涵,一個是1人票,第二個是每一票的價值平等。過去不是1:1的時候我們也實現了1人票,選舉權的平等裏面我們部分的平等實現了,但是不完整,每一票的價值不一樣,比如96萬的農民選一名人大代表,24萬的城市人選一名人大代表,顯然是每一票的價值不同,這次是在投票權的價值平等上實現了實質的平等,每一個人在選舉當中是行使一次票,每個人行使的投票權的價值也是一樣的,城市10萬人選一個代表,農村也是10萬人,每一票的價值平等,這個方面修正案有重要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