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訊 (記者 楊耀文) 據重慶市教委今日消息,重慶市將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據介紹,中小學教師是重慶市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素質教育的主要力量,承擔著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的重要任務。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作為中小學教師選拔培養的一項重要制度,在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於該制度是1986年首次職稱改革時根據當時情況建立的,分為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兩個職稱系列,中學教師最高職稱檔次設置到中學高級教師(副高級),小學教師最高職稱檔次只設置到小學高級教師(中級),存在等級設置不夠合理、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的問題,不利於中小學教師的職業發展,也不利於調動積極性。
對此,國務院高度重視,積極探索研究深化改革問題,並於2009年1月在吉林松原市、山東濰坊市、陜西寶雞市開展了改革試點工作,于2011年9月在全國擴大試點,各省選擇2至3個地級市開展試點。重慶市渝中區、萬州區、北碚區及市教委直屬中小學納入了試點,涉及中小學校共275所,教師2.26萬人,為深化改革進行有益探索。
在兩次全國試點積累經驗的基礎上,2015年8月26日,經國務院第10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在全國全面推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8月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並於9月初召開了工作部署會議,對全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兩部《指導意見》的要求和工作會議的部署,重慶于去年10月啟動了改革的前期工作,成立工作小組,並擬定了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後上報,並於今年4月底得到批准。5月24日,重慶市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動員部署會,全面部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通過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中學教師增加了正高級職稱檔次,小學(幼兒園)教師增加了副高級、正高級兩個職稱檔次,從制度上打通了中小學教師職業發展通道,拓展了職業發展空間,將有利於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
在促進中小學教師的合理流動方面,通過改革實現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的統一,讓廣大中小學教師能夠感受到在中小學任教與高校任教有同樣的職業發展空間,可大大增強中小學教師崗位,特別是小學教師崗位的吸引力,將為中小學教師的合理流動創造條件,從而進一步加強基礎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在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方面,通過改革,進一步完善了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按照分類評價的原則,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將進一步增強農村中小學教師崗位的吸引力,為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穩定和發展創造條件。
在職稱體系建立上,將原來相互獨立的中學教師職稱系列與小學教師職稱系列統一併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在職稱等級設置上,改變原來中學教師最高等級為副高級,小學教師最高等級為中級的規定,統一將中小學教師職稱設置為五個等級,資格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員級)、二級教師(助理級)、一級教師(中級)、高級教師(副高)和正高級教師(正高),與原中小學教師職稱的對應關係是:三級教師對應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對應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一級教師對應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對應原中學高級教師。也就是説,中學教師在原中學高級教師(副高級)的基礎上,可申報評審正高級教師;小學教師在原小學高級教師(中級)的基礎上,可申報評審高級教師(副高級)和正高級教師(正高級)。
同時,將遵循中小學教育職業特點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突出師德素養和教育教學業績的導向要求,完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克服片面強調學歷和論文的傾向。根據國家制定的基本標準條件,結合重慶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現狀,制定重慶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與以往相比,這次制定的評價標準建立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採取説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進一步體現社會認可和業內認可的要求,切實增強評審結果的公信力。
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申報條件包括師德師風、基本資格、教育業績、教學業績、科研業績、優先條件等六方面。與原來相比,增加了正高級教師申報條件,增加了教學水準考評要求,分市級重點中學、城區普通學校、鄉鎮普通學校、村校教師要求四個層次實事求是提出課題和論文要求。對村校、教學點及區縣內個別條件同等艱苦鄉中心校教師,不作論文發表和課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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