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化行政級別
據新華社電 記者16日從廣東省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市中小學校長職級制管理辦法》等文件已經深圳市政府審議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印發了這一辦法。
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校長職級制通過設計校長職級體系,淡化中小學校長行政級別,破除不利於中小學校長跨校交流的制度障礙,建立以治校能力和實績為核心的評價激勵機制。據悉,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著重對職級設置、校長的選拔聘用、職級評價等要素進行了規定,以促進校長職業化、專業化發展。
記者了解到,深圳實施的校長職級制總體原則是“分級聘用、統一評級”,即在不改變現行幹部管理體制的前提下,校長按現行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任免機關選拔産生後納入職級管理,由獨立的職級評定委員會對深圳市區中小學校長進行職級評定。在制度設計上,既著眼于制度重構,也兼顧與現有中小學人事管理制度的銜接。
具體而言,深圳市校長職級制的主要內容包括:職級設計採取正副校長分設職級、互不交叉的辦法,正校長職級分設5個等級,副校長職級分設4個等級;重新設定校長、副校長崗位的準入條件;深圳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分別成立中小學校長職級評定委員會,負責對校長職級進行評定;對現有中小學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進行優化完善,建立了與校長職級序列對應的工資序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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