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出台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發佈時間: 2015-10-10 16:04:56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佟靜  |  責任編輯: 佟靜

中國網訊 (記者劉先平)近日,為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健全教師管理機制,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重慶市結合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出臺了《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細則》。

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是教師準入後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於促進教師職後評價具有重大意義。定期註冊工作以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為導向,以努力提高教師的師德素養和業務素養為目標,通過定期註冊工作,推進教師教育改革和入職後教師管理機制創新,激發教師教書育人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品質。

通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試點,創新教師準入後管理機制,全面評價教師職業道德、業務水準和工作業績,客觀公正記錄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參加培訓學習等情況,規範教師行為,提高教書育人本領和教育教學品質;逐步形成和建立教師退出機制,打破教師終身制的管理制度。

據相關資料顯示,為保證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擬先選擇北碚區、綦江區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後推行至全市範圍。

註冊對象: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

教師變更任教學校、任教學科(任教專業)等登記事項的,應按要求辦理變更手續。

試點期間,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對象先從公辦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不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教師,下同)開始。

根據教師任職年限等情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分為首次註冊和定期註冊。首次註冊對象包括已經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和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初次聘為教師的人員。教師資格註冊有效期為5年。經首次註冊後,每5年申請一次定期註冊。

註冊條件:

(一)關於首次註冊

1、滿足下列條件的,首次註冊合格。

(1)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2)被聘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3)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4)有良好的師德素養;

(5)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2、首次註冊中的疑難問題處理

對可能出現的“一人多證”、“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證不一”等情形,辦理首次註冊按下列辦法執行:

(1)“一人多證”,即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且現在中小學任教的,由申請人自行選擇與現任教崗位最相應的一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註冊。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可對所持有的該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註冊。

(3)“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包括持有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在其他學校或崗位任教)的,可對所持有的該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註冊。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啟動後,各區縣各學校不得“低段高聘”。

(4)“科證不一”,即現任教學科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上任教學科不一致的,可對所持有的該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註冊。

(5)對具有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教師在普通高中學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可對所持有的該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註冊。

(二)關於定期註冊

1、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註冊合格。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2)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健全的心理素質;

(3)註冊有效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級;

(4)每個註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於國家和市級規定的培訓學時或等量學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定期註冊,待情形消失或改正後,方可重新申請定期註冊,註冊後重新上崗,註冊時間向後按年度順延:

(1)在註冊有效期任一年度內,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2)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註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市級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等量學分的;

(3)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但經中小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産假等情形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註冊週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註冊的;

(4)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不具備定期註冊條件的,將視不同情形給予暫緩定期註冊、重新申請首次註冊、定期註冊不合格或中止註冊。

六、註冊結果的使用

教師須經註冊後,方可在中小學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註冊不合格或無故逾期不註冊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七、註冊程式

(一)註冊時間

初次聘用為中小學教師的,試用期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註冊。定期註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定期註冊。

為保證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穩步實施,試點區縣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首次註冊時間為2016年下半年, 2015年後初次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在下一年度的註冊期內。

(二)註冊提交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年度考核證明;

(6)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上述為定期註冊提交材料,申請首次註冊,須提交1、2、3、5項材料。暫緩註冊後重新申請的人員,還應提交情形消失證明或有關情況改正補齊證明。

(三)註冊步驟

1、申請。註冊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中小學教師向所任教學校所在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註冊。

2、審核。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查,對材料不完整的,應退回申請人,並要求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材料,逾期未補齊材料的,視所缺材料內容,給出相應的註冊結論。對審核合格的,准予註冊,在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粘貼註冊結論貼,並在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資訊系統中填報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而暫緩註冊或註冊不合格的,需向申請人説明理由,並在證書上粘貼註冊結論貼,進入資訊系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對註冊申請進行終審。

3、公示。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審核完成後將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後再進行最後的確認。

4、存檔。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申請表》一份應存入其人事檔案,一份由辦理註冊機構歸檔保存。同時做好教師資格管理資訊系統電子檔案填報和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應與教師人事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將嚴格教師考核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作為重要的工作目標。定期註冊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範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客觀體現教師職業道德、業務水準和工作業績情況。

(一)加強領導

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由重慶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及日常事務性工作。成立重慶市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的推進。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縣內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具體實施工作。中小學校負責本校在編在崗教師定期註冊的組織工作,為本校教師集體辦理教師資格定期註冊。

(二)重視宣傳

制定《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佈改革方案。試點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半年公佈定期註冊的政策,條件,時間安排及配套文件,及時做好定期註冊政策宣傳工作,堅持統一政策、正確引導。各學校要廣泛宣傳,及時將相關精神傳達至每位教師。

(三)嚴格程式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精心安排,週密部署,嚴格按照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程式,認真抓好宣傳、申請、考核、受理、審查、公示、註冊等各環節的工作,切忌走過場。同時,要妥善處理好註冊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做好應急預案。

(四)保證品質

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項材料嚴格審查,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瞞報、虛報、假報等現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並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責任編輯: 佟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