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集中資源打造“重點校”

發佈時間: 2015-05-21 16:37:1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佟靜  |  責任編輯: 佟靜

    教育部網站20日公佈《進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説,要積極統籌中央已經安排的義務教育校舍建設、設備購置相關項目和資金,避免重復交叉或支援缺位,不得將資金、資源向少數優質學校集中,打造“豪華校”“重點校”。

具體內容如下:

  一年多來,各地按照國務院批准的《關於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意見》要求和劉延東副總理講話精神,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推進各項工作,總體進展順利。但在辦學標準確定、項目規劃編制、加快審批進度、加強安全管理和落實公開公示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需要改進和完善。為切實解決好這些問題,根據中央領導同志指示,現就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辦學標準。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整理匯總、補充完善出一套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作為實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的基礎。標準從類別上要涵蓋小學、初中、寄宿制學校和教學點,從內容上要包括校舍、體育場地建設標準和教育技術裝備(含圖書、儀器)標準,做到條目清晰、簡單明瞭、可操作性強。標準要充分考慮當地基本辦學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以及城鎮化進程對義務教育佈局的影響。對目前內容不全、不清晰或制定年份過久、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需要的,要儘快補充、完善。各地確定的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應經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報教育部備案。

  二、進一步完善項目規劃。各地要根據三部委要求積極組織規劃編制“回頭看”,凡納入規劃的項目,要從困難地方做起,從學校薄弱環節入手,優先解決最貧困地區、最薄弱學校存在的突出問題,優先建設、購置教學和學生生活最需要的基本設施和設備,確保底線目標都能實現。要進一步完善項目規劃,合理確定工作重點。目前條件差、基礎弱的省份主要任務是“補短板”,有一定工作基礎和財力保障的省份主要任務是上水準、達標準,每個省份都有相應的目標任務。要進一步明確項目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實事求是地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確保每年都有清晰的階段性成果,使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要積極統籌中央已經安排的義務教育校舍建設、設備購置相關項目和資金,避免重復交叉或支援缺位。不得將資金、資源向少數優質學校集中,打造“豪華校”、“重點校”。各地項目規劃應經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報教育部備案。

  三、進一步落實優惠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經常、主動地向當地政府彙報項目實施進展情況,要把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促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推進實施。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學校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一站式”便民服務力度,實行“打包”審批,縮短審批時間,保證項目及早進入實施階段。北方各省份尤其是要提前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充分利用好有效施工期。要積極爭取發改、財政等相關部門的支援,借鑒以往寄宿制工程、校安工程等校舍建設類項目的做法,對項目建設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本著“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的原則給予減免優惠。

  四、進一步落實公開公示。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要逐縣、逐校、逐項目予以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通過公報、門戶網站、新聞發佈會、資訊公告欄、短信、微信、公開信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當地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劃建設任務、責任主體、預算安排、校舍建設和設備採購進度、項目管理辦法、實施成效等資訊。要認真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推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要把條件的改善和取得的效果告知學生和家長,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援、共同監督、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

  五、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各地要認真汲取近年來發生的安全生産責任事故教訓,督促施工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施工現場要將教學區和施工區相隔離,實行全封閉施工。要特別注意施工現場周圍的圍墻、護坡、擋土墻等附屬設施的安全,拉設隔離警示帶,劃出警示線,危險區要設置醒目標誌牌和警示牌。要加強師生安全教育,提高項目學校教師、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六、進一步強化省級統籌。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量大,覆蓋面廣,涉及環節多,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強化省級統籌。要統籌落實項目資金,結合實際加大地方投入,合理確定地方各級財政資金分擔比例;對困難地區,堅持“省拿大頭”。要統籌項目管理,進一步健全制度,細化責任,督促市、縣、校各級落實實際操作人員,確保事事有人幹、層層不落空。新建、改擴建校舍資訊要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資訊管理系統,採購設施設備驗收後,要抓緊登記資産賬目。要統籌組織監督檢查,建立定期檢查制度,根據雙月通報進度情況,加強對工作進展緩慢市、縣的督促和指導力度,對“拖後腿”的及時予以問責。要及時向當地人大、政協部門彙報項目落實情況,提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帶隊定期檢查、視察此項工作。要充分發揮教育督導的作用,把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督導作為促進當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升教育公平水準的重要內容,一年至少督查兩次。

教育部

2015年5月11日

責任編輯: 佟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