闞 珂
《 人民日報 》( 2013年10月16日 18 版)
□社區為老服務工作,應當把解決好行動不便老年人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問題放在首位,先解決老年人“活”的問題,有條件的話再解決“活得好”的問題
去年以來,筆者就社會立法在地方調研中了解到,各地在發展養老服務業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許多社區建起了老年人活動中心,組織老年人開展唱歌跳舞、書法繪畫等文體活動,豐富了老年人晚年生活,提高了他們的生活品質。但參加這些活動的多為身體健康的“低齡”老年人,而有相當數量更需要幫助的老年人仍生活困難重重,舉步維艱。因此,為老服務工作不僅要“錦上添花”,當務之急是“雪中送炭”。
要把解決行動不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問題放在發展社區為老服務業的首位。在東北有一對90多歲的老年夫婦,居住在一棟沒有電梯的老居民樓的四層,5個子女中最小的也已近60歲。今年3月,老太太腿部骨折後,去社區醫院看病做檢查讓他們犯了難,全家沒人能將老人背下樓,即使花錢也請不到人把老人背下樓。在同一座城市,筆者還了解到,有一對高齡老年夫婦也是住在沒有電梯的老樓裏,由於年紀大上下樓困難,他們儘量少下樓。
社區為老服務工作,應當把解決好行動不便老年人的上下樓、買菜打醬油、到醫院看病、去銀行取退休金等這些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問題放在首位,先解決老年人“活”的問題,有條件的話再解決“活得好”的問題。
要把收養特殊困難老年人作為養老機構建設的第一目標。一些失能半失能或高齡老年人在家庭中照顧確有困難,需要送到敬老院一類的養老機構照顧。現在這類養老機構一是數量少,一床難求;二是不願接受失能半失能或高齡老年人,原因是照顧這些老年人成本高,如果發生老年人走失、摔倒骨折等意外或者老年人罹患疾病,不僅養老機構要承擔較大的責任和風險,還容易與老年人家屬發生糾紛。
解決特殊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難的問題,一方面,需要加大對公辦養老機構建設的投入,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優先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同時通過補貼、稅費減免等措施鼓勵民辦養老機構接收失能半失能、高齡等老年人;另一方面,明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發生意外時的責任承擔問題,引入保險機制分擔養老機構的風險,切實維護養老機構的合法權益,解除養老機構接收失能半失能或高齡等老年人的後顧之憂。
(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