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孔令敏)10月14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健康服務業的內涵外延,即健康服務業主要包括醫療服務、健康管理與促進、健康保險以及相關服務,涉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産品等支撐産業。
《意見》提出,今後7年,我國發展健康服務業的主要任務包括:大力發展醫療服務,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切實落實政府辦醫責任,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託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投資醫療服務業,鼓勵地方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在社會辦醫方面先行先試,國家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項目作為推進社會辦醫聯繫點。
優化醫療服務資源配置,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準、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各地要鼓勵以城市二級醫院轉型、新建等多種方式,合理佈局、積極發展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同時,推動發展專業、規範的護理服務,推進臨床護理服務價格調整,更好地體現服務成本和護理人員技術勞動價值。
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服務,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等加強合作。在養老服務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
積極發展健康保險,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産品。鼓勵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推進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擴大人群覆蓋面。積極開發長期護理商業險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醫療執業保險。同時,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合作的機制,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化,為參保人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健康風險干預等服務,並在此基礎上探索健康管理組織等新型組織形式。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下轉第3版)(上接第1版)
全面發展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提升中醫健康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推廣科學規範的中醫保健知識及産品。鼓勵和扶持優秀的中醫藥機構到境外開辦中醫醫院、連鎖診所等,培育國際知名的中醫藥品牌和服務機構。
同時,發展健康體檢、諮詢等健康服務,發展全民體育健身、健康文化和旅遊,支援發展多樣化健康服務。支援自主智慧財産權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相關健康産品的研發製造和應用,大力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評價等服務,支援發展健康服務産業集群,培育健康服務業相關支撐産業。加大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力度,促進人才流動,健全人力資源保障機制。推進健康服務資訊化,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夯實健康服務業發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