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14日訊 記者王曉雁 胡建輝 國務院辦公室近日發佈《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提出到2020年達到8萬億元以上總規模的目標,並要求加強産業的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不良執業記錄製度、失信懲戒以及強制退出機制,將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資訊平臺。
“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外地資本開放。”意見要求放寬市場準入,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範的健康服務業準入制度,民辦非營利性機構享受與同行業公辦機構同等待遇。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規定,進一步規範、公開醫療機構設立的基本標準、審批程式,嚴控審批時限,下放審批許可權。
在發展醫療服務方面,意見要求切實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合理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明確公立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和佈局。同時進一步放寬中外合資、合作辦醫條件,逐步擴大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設立獨資醫療機構試點。
在規劃佈局和用地保障方面,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機構用地。支援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産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健康服務項目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在完善健康服務法規標準和監管方面,《意見》要求推動制定、修訂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在新興的健康服務領域,鼓勵龍頭企業、地方和行業協會參與制訂服務標準。在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健康服務行業,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範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