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14日訊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主要任務如下:
(一)大力發展醫療服務。
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切實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合理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明確公立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和佈局,堅持公立醫療機構面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導地位。同時,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託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投資醫療服務行業。大力支援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進一步放寬中外合資、合作辦醫條件,逐步擴大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設立獨資醫療機構試點。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規定,加快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對出資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非公經濟主體的上下游産業鏈項目,優先按相關産業政策給予扶持。鼓勵地方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在社會辦醫方面先行先試,國家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項目作為推進社會辦醫聯繫點。
優化醫療服務資源配置。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城市要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改制試點;國家確定部分地區進行公立醫院改制試點。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準、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驗對所有醫療機構開放,推動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各級政府要繼續採取完善體制機制、購買社會服務、加強設施建設、強化人才和資訊建設等措施,促進優質資源向貧困地區和農村延伸。各地要鼓勵以城市二級醫院轉型、新建等多種方式,合理佈局、積極發展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
推動發展專業、規範的護理服務。推進臨床護理服務價格調整,更好地體現服務成本和護理人員技術勞動價值。強化臨床護理崗位責任管理,完善品質評價機制,加強培訓考核,提高護理品質,建立穩定護理人員隊伍的長效機制。科學開展護理職稱評定,評價標準側重臨床護理服務數量、品質、患者滿意度及醫德醫風等。加大政策支援力度,鼓勵發展康復護理、老年護理、家庭護理等適應不同人群需要的護理服務,提高規範化服務水準。
(二)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服務。
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等加強合作。在養老服務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支撐。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鼓勵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增強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醫療服務的能力。推動二級以上醫院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之間的轉診與合作。各地要統籌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資源,合理佈局養老機構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路。
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為老年人提供日常護理、慢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諮詢、中醫保健等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勵發展日間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種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務,逐步豐富和完善健康服務內容,做好到府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
(三)積極發展健康保險。
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産品。在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穩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準的基礎上,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多樣化、多層次、規範化的産品和服務。鼓勵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推進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擴大人群覆蓋面。積極開發長期護理商業保險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醫療執業保險。
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合作的機制,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化,為參保人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健康風險干預等服務,並在此基礎上探索健康管理組織等新型組織形式。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
(四)全面發展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
提升中醫健康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推動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鼓勵零售藥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開發中醫診療、中醫藥養生保健儀器設備。
推廣科學規範的中醫保健知識及産品。加強藥食同用中藥材的種植及産品研發與應用,開發適合當地環境和生活習慣的保健養生産品。宣傳普及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推廣科學有效的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諮詢和調理等服務。鼓勵和扶持優秀的中醫藥機構到境外開辦中醫醫院、連鎖診所等,培育國際知名的中醫藥品牌和服務機構。
(五)支援發展多樣化健康服務。
發展健康體檢、諮詢等健康服務。引導體檢機構提高服務水準,開展連鎖經營。加快發展心理健康服務,培育專業化、規範化的心理諮詢、輔導機構。規範發展母嬰照料服務。推進全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改革試點,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簽約服務。大力開展健康諮詢和疾病預防,促進以治療為主轉向預防為主。
發展全民體育健身。進一步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宣傳、普及科學健身知識,提高人民群眾體育健身意識,引導體育健身消費。加強基層多功能群眾健身設施建設,到2020年,80%以上的市(地)、縣(市、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7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採取措施推動體育場館、學校體育設施等向社會開放。支援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俱樂部和體育健身組織,以及運動健身培訓、健身指導諮詢等服務。大力支援青少年、兒童體育健身,鼓勵發展適合其成長特點的體育健身服務。
發展健康文化和旅遊。支援健康知識傳播機構發展,培育健康文化産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面向國際國內市場,整合當地優勢醫療資源、中醫藥等特色養生保健資源、綠色生態旅遊資源,發展養生、體育和醫療健康旅遊。
(六)培育健康服務業相關支撐産業。
支援自主智慧財産權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相關健康産品的研發製造和應用。繼續通過相關科技、建設專項資金和産業基金,支援創新藥物、醫療器械、新型生物醫藥材料研發和産業化,支援到期專利藥品仿製,支援老年人、殘疾人專用保健用品、康復輔助器具研發生産。支援數字化醫療産品和適用於個人及家庭的健康檢測、監測與健康物聯網等産品的研發。加大政策支援力度,提高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醫學設備、材料、保健用品的國內市場佔有率和國際競爭力。
大力發展第三方服務。引導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援發展第三方的醫療服務評價、健康管理服務評價,以及健康市場調查和諮詢服務。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食品藥品檢測服務。鼓勵藥學研究、臨床試驗等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外包。完善科技仲介體系,大力發展專業化、市場化的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支援發展健康服務産業集群。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和特色優勢,合理定位、科學規劃,在土地規劃、市政配套、機構準入、人才引進、執業環境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和傾斜,打造健康服務産業集群,探索體制創新。要通過加大科技支撐、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産業政策引導等綜合措施,培育一批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中醫藥等重點産業,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
(七)健全人力資源保障機制。
加大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力度。支援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健康服務業相關學科專業,引導有關高校合理確定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規模。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職業院校,規範並加快培養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劑師、營養師、育嬰師、按摩師、康復治療師、健康管理師、健身教練、社會體育指導員等從業人員。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建立健全健康服務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各地要把發展健康服務業與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健康服務業吸納就業的作用。
促進人才流動。加快推進規範的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區域性醫療衛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動的機制。不斷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動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逐步轉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探索公立醫療機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機制,對非公立醫療機構人才培養、培訓和進修等給予支援。在養老機構服務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深入實施醫藥衛生領域人才項目,吸引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回國服務。
(八)夯實健康服務業發展基礎。
推進健康服務資訊化。制定相關資訊數據標準,加強醫院、醫療保障等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訊和網路設施,儘快實現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等資訊的共用。積極發展網上預約掛號、線上諮詢、交流互動等健康服務。以面向基層、偏遠和欠發達地區的遠端影像診斷、遠端會診、遠端監護指導、遠端手術指導、遠端教育等為主要內容,發展遠端醫療。探索發展公開透明、規範運作、平等競爭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電子商務平臺。支援研製、推廣適應廣大鄉鎮和農村地區需求的低成本數字化健康設備與資訊系統。逐步擴大數字化醫療設備配備,探索發展攜帶型健康數據採集設備,與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融合,不斷提升自動化、智慧化健康資訊服務水準。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引導企業、相關從業人員增強誠信意識,自覺開展誠信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快建設誠信服務制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業內協調、行業發展、監測研究,以及標準制訂、從業人員執業規範、行業信譽維護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不良執業記錄製度、失信懲戒以及強制退出機制,將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資訊平臺。加強統計監測工作,加快完善健康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健全相關資訊發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