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展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于10月11日正式實施。當天,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此後一年時間裏,省衛生廳將在全省衛生系統集中開展以 “發展中醫藥事業,滿足群眾需求,服務健康山西”為主題的學習貫徹活動。
《條例》是在2001年頒布實施的《山西省發展中醫條例》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現狀重新制定的。
《條例》突出了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在人才培養方面,規定了師承教育制度,支援開展師承教育這一中醫藥知識的特色傳承方式;在中藥製劑方面,規定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經省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在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有利於醫療機構在臨床服務中積極應用中藥製劑。
此外,為推動中醫藥服務群眾的功能,《條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各類中醫醫療機構,社會資本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等方面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省領導周然、張建欣、衛小春出席發佈會。(記者 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