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交車上不給老人讓座有可能會被“拒絕乘坐” 漫畫/王偉賓
■商報記者 高雲 肖海麗
公交車上不給老人讓座,車長勸了半天你也不聽,有可能會被“拒絕乘坐”,並收到50元罰單哦。
這是《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的一項規定,昨日,該草案在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接受了審議。很多市民聽說後提出了異議。
對此您有啥看法,打電話65582370說說吧。
■ 新規
不給老弱病殘讓座 車長可拒載
目前,一有老人、孕婦等特殊乘客上車,車長一般就會按響播報器,提醒其他乘客讓座。如果沒人行動,要麼播報器反復提醒,要麼就不了了之。而根據草案,乘客不主動讓位的,駕駛員、售票員有權進行勸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駕駛員、售票員可以拒絕其乘坐。
不履行義務,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還可以對乘客處以50元罰款。
今年3月,鄭州市政府法制局曾通過其官方網站發佈《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徵求意見稿)》。在此稿中,並沒有這條規定。法制局法規處處長張偉傑說,這是在徵求意見期間市民提出的建議,建議人認為這樣規定有助於提高鄭州人的文明程度。
支援
是該管管那些不自覺的
給老弱病殘孕及帶小孩乘客讓座,一直是鄭州公交倡導的文明乘車行為。可車長的“許可權”一直僅限于提醒。
鄭州市公交總公司宣傳部長楊恩良說,現在乘客是否讓座主要還是靠其自覺,車長的勸導大多時候很難奏效。他認為:“經過相關規定授權,車長勸導乘客讓座,也就有了操作依據支援。”
聽到這條規定,家住代書衚同的市民高先生連連說好。
高先生說:“我每天上下班都要坐公交,一般情況下,有老人孕婦上車,都會有人讓位,但經常也會碰到不自覺的,坐在座位上無動於衷。有了這條規定‘撐腰’,鄭州公交車上的讓座行為會更多。”
在高先生看來,在公交車上讓座,體現了市民的素質,也反映出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雖然讓座的乘客很多,但這條規定反映了鄭州人給自己提出高標準嚴要求”。
反對
掏了錢上車就有權坐到底
“憑什麼?”雖然平時坐公交都會主動給老年人等讓座,但聽到這條規定,家住聶莊的徐先生還是有點憤憤不平。
他說,主動讓座是對市民的道德要求,而一旦作為條例規定,就上升到了法律約束的層面。
“一旦上車買了票,就相當於和公交公司訂立了合同。公交車有義務把我送到相應的站點,作為車長,他沒有權利因為我不讓座而單方面解除合同。”他說。
他還斷定,如果有了這樣的規定,碰到較真的車長和乘客,只會激化乘客與車長的矛盾,反而幫了車長的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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