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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災民的需求
在對災情進行初始評估和分析時,應該確定災民的食品和收入來源,明確那些用來維持絕大多數災民足夠的營養需求的援助食品的數量和種類。
食品救助的標準來自世界衛生組織規劃對典型人群的評價(見第二章,附錄2營養需要量)。
要建立以下食品救助需求的標準:
總定量:提供足量的食品救助來滿足需求(見下面的關鍵指標)。
補充定量:提供一種或者兩種食品來補充災民現有食品的不足(例如,當地若有穀物資源可補充提供豆製品和油脂)。
附加定量:提供特殊食品作為一般食品的補充,從而滿足特定災民的需求,這些特定災民包括:營養不良者、兒童、孕婦或哺乳母親。
需求標準
定量的食品救助可以彌補災民現有食品與他們的需求之間的差距。
關鍵指標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初始規劃評估,災民食品需求標準如下:
——每人每天2100千卡能量。
——10%-12%的能量由蛋白質提供。
——17%的能量由脂肪提供。
——通過新鮮的或強化的食品攝入足量微量營養。
●評估災民的食品和收入來源時需要考慮以下內容:
——市場和收入情況。
——潛在的飼料和野生食品。
——農業季節和獲得生產資料的能力。
——收入來源和應對策略。
●確定食品供應規模時需考慮:
——營養需求的總量。
——弱勢群體的特殊需求。
——食品和(或)收入的替代資源。
●選擇商品時應考慮:
——當地的自給能力和市場影響。
——當地接收捐助和準備情況。
——健康和營養結構。
——烹調用的燃料。
——其他營養因素(見第二章,“一般營養救助標準”)。
救助指導
1.初始參考值:當調整因素不詳時,可以用每人每天2100卡能量作為最初參考值。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一般用每人每天2400卡的定量需求作為參考標準,其中額外的300卡用來滿足那些需要附加食療的特定災民的需求。〔見第二章,“營養標準”;《緊急情況下食品和營養需求評定指南》,WFP/UNHCR(1997)〕。
2.協調:所有食品救助組織工作必須協調一致,否則將會加劇原有問題或導致產生新的問題。在救助工作中,也許一些災民得到的救助遠多於其他的災民,不同的定量配額、食品種類和/或選擇標准將會導致災民轉移到他們認為能夠獲得救助最多的地方。協調食品的採購也很重要,否則將會出現問題,例如救助組織之間相互抬價造成物價上漲。過多采購將使食品短缺和價格上漲,使非受助居民無法承受。各組織就食品救助策略和行動達成一致,將有利於計劃的有效實施,並可穩定局勢。
3.調整定量水準:受自然災害影響的災民如果採納了一定措施(例如,提前收割或搶收莊稼、銷售畜牧產品、外出做工),從而提供給自己所需相當數量的食物。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將定量水準降低到最初參考值之下。
4.食品短缺的其他案例:應該對以婦女和未成年人為戶主的家庭定期進行食品安全評價,了解他們食品短缺情況,以免將他們也作為一般案例來看待。
5.儘早實施食品救助:對於那些緩慢發生的災害來說,儘早實施食品救助可以滿足預期的食品短缺,並減少將來的食品救助需求和家庭破產,使災後恢復更容易。
6.燃料需求評估:在評估食品需求的同時,也要對燃料需求加以評估,確保災民可以烹飪,並且使人們在用這些燃料烹調時,對人身健康及環境不產生影響。救助織織應該提供合適的燃料,或者制定一個伐木計劃,確保那些採柴的婦女和兒童的安全。為了縮短烹調時間,減少燃料的消耗,必須建立一定數量的糧食加工廠(見第二章,“營養救助·一般營養救助標準4:食品貯運與安全”)。
7.不熟悉的食品:當救助食品中含有災民不熟悉的新型食品時,要向婦女和其他烹飪人員提供相應的烹調指導,使食品被人們最大限度地接受,且減少營養損失。
8.非食品類必需品:確保足夠的非食物必需品(例如肥皂)的供應同樣重要。缺少這些必需品,災民可能通過出售食品來換取對這些物質的需求(見第四章,“居所及居住地救助·家庭用品標準”)
9.額外食品需要:此類食品在以下情況下需要:一年中的有些特定時期,如播種季節;或者在活動量增加的特殊時期,需要補充更多的能量。在食品安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我們在分發種子的同時還需分發食品,這樣就可確保種子不被當作食品吃掉、不被交換或賣掉以換取食品,從而保證農業生產。
10.幫助災後恢復:見附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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