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供水及衛生救助最低標準

    

第一節 災情分析

    制定滿足災民需要的計劃必須基於對當時實際情況的清楚了解,包括政治形勢、安全因素以及可能的發展趨勢。災民、救助機構、捐助者及當地政府必須清楚,救助是合理的、有效的。因此,分析災害的影響以及供水與衛生救助本身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不能準確發現問題所在,就難以甚至不可能正確開展救助工作。

    採用標準方法對各方面進行分析,對快速準確地確定人道需求以及保障供給有著重要的作用。本節為收集和分析各種資訊提出了一系列統一的標準和指標,以便準確確定救助需求、制定救助計劃、監控和評估救助實效,並確保災民參與。

    分析標準在各項計劃實施前即行啟用,又貫穿于計劃實施的全過程。災情分析從初始評估著手,並由此確認災害的影響以及是否及如何實施救助行動;其次是監控,看看救助行動是否滿足災民需要,以確定是否有必要作進一步的調整;再次是評價,全面評價該計劃的執行情況,總結經驗和教訓。

    在行動過程中強調資訊和知識共用是很重要的,這樣可以對問題進行全面的了解,以協調救助行動。在分析過程中的文件和詳細資料有助於廣泛了解災害對公眾健康的不利影響和其他後果,並有助於進一步改進防災減災策略。

    

    分析標準1:初始評估

    

    救助計劃的制定基於對緊急情況的正確了解和對與供水及衛生救助有關的健康安全保障及其需求的認真分析。

    

    關鍵指標

    

    ●具有相關經驗的人員根據國際公認程式迅即作出初始評估。

    ●由各方面人員(包括供水、衛生、營養、食品、居所和醫療救助等方面)組成的聯合評估小組、當地政府、災民男女代表以及人道主義救助組織的有關人員共同進行評估。

    ●收集資料並用於決策,且確保決策的公正、公開。

    ●資料根據性別和年齡適當分類。

    ●收集的資料應能表明不同性別、不同社會階層和不同年齡的人的健康問題及對水、衛生條件的需要,併為監控與評價提供基本數據。

    ●監控所有被破壞和未被破壞的供水及衛生設施。

    ●評估工作應考慮災難發生國及受助國的供水及衛生的國家標準(如果其標準是非統一標準的話)。

    ●安全無保障的情況下,評估工作應包括對影響災民個人及群體人身安全諸因素的分析。

    ●提出需要外來救助的建議。如果需要救助,建議優先救助項目、救助策略及所需物資。應考慮以下幾點:

    ——災民群體的社會及政治結構,包括與使用供水及衛生設備有關的文化及性別因素。

    ——災民的估計數及其人口統計特徵。

    ——當地的人力物力。

    ——特別注意處境危險的災民群體。

    ——接近災民的方法以及災民行動自由的限制因素。

    ——政治形勢、安全因素及工作環境。

    ——救助行動可能的長期效應及對環境的影響。

    ●在設計供水及衛生設備供應方案時還應考慮弱勢群體,尤其是婦女和少女所面臨的特殊的安全威脅。

    ●評估報告應覆蓋重點地區並提供適當的救助建議。

    ●評估結果應向其他救助部門、國家和當地政府、救助組織以及災民男女代表通報。

    

    救助指導

    

    1.國際公認的初始評估程式:見Davis,J&Lambert,R(1995);Pesigan,AM&Telford,J(1996)。

    2.及時:對於初始評估來說,及時是很重要的,初始評估應在災害發生後儘快開展。如有必要,還應同時儘快提供緊急需要。一般來說,評估報告應在評估小組到達災區現場後的一週內完成,儘管這可能取決於特定的災害類型和波及範圍。

    3.參與評估人員:參與評估的人員應包括能夠以文化上可以接受的方式從各災民群體中收集資訊的人員。特別是有性別分析能力和語言技能的人。評估人員中男女比例適當搭配就更為理想。

    4.評估程式:評估程式在實地調查前應在所有參評人員之間取得一致意見,並向參加人員佈置相應的任務。

    5.資料收集:收集資料的方法有多種,應根據不同的條件乃至不同種類的資訊仔細選擇不同的方法。一般來說,情況變化大,突發事件(如新的人口遷移、流行性腹瀉的爆發)時有發生,資料收集工作更應經常開展。初始評估應當快捷,可以粗放些,而在分析時,時間比較充裕,資料更加齊備,分析可得到完善。列清單是一種有效的辦法,據此可以確保所有的關鍵問題不會遺漏。附錄1是一個清單範例。

    6.資料來源:供寫評估報告用的資料來自現存文獻、有關歷史資料、事發前的資料以及來自各方面人員(諸如捐助者、救助組織工作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當地專家、團體男女負責人、當地長者、參加救援的醫療工作人員、教師、商人等)的討論意見。國家或地區的防災計劃也是資訊的重要來源。同災民分組集體討論會得到極有用的觀點和實踐經驗。

    用於收集資訊的方法及其可靠性均有局限,這一點必須予以澄清。決不能提供對實際災情的了解有誤導作用的圖片等資料。

    7.基本問題:了解國際法律規定的災民的權利有助於評估工作。初始評估乃至隨後的分析研究,應充分了解該地區當時社會結構、政治、安全、經濟、人口及環境等問題。在分析新的災情動態及其影響時,要充分考慮以往的經驗和災民的意見。這要求包括當地專家意見和對人力物力資源、薄弱環節及救助需求的資訊收集和分析方面的知識。還應考慮該地區遷移人口和非遷移人口災前與災後的生活狀況。

    8.處於危險中的群體:要特別考慮易受傷害的群體(諸如婦女、青少年、孤兒、小孩、老人、殘疾人)的需要。還應考慮社會體系中的性別差異。

    9.災後恢復:考慮和分析災後恢復期的有關問題應是初始評估工作的組成部分,這樣救助既可滿足緊急需求,又有助於災民災後恢復。

    10.與寄居地居民的關係:為寄居災民供水和提供衛生設施可能引起當地公眾的不滿,在本身資源(比如水資源)就不太充裕或者強制災民分享資源時尤其如此。為減少抵觸情緒,應同災民寄居地進行充分協商,同時加強改善其生活設施。已安排移民的地區,其計劃也應該考慮因移民帶來的新的生存壓力。

    

    分析標準2:監控和評價

    

    必須對供水及衛生救助計劃的執行情況及其對健康產生的效果以及環境變化進行監控和評價。

    

    關鍵指標

    

    ●供監控和評價用的資訊要及時有效;記錄和分析要準確、符合邏輯、結果可靠。

    ●採用系統的資料收集方法收集:

    ——水的消耗量;

    ——水質;

    ——供水系統及其運轉狀況;

    ——供水點的位置;

    ——廁所的位置;

    ——傳病媒介控制、固體垃圾處理、排水等活動。

    ●監控供水及衛生設備物資的使用情況。

    ●監控供水及衛生設施的位置以及與災民居住地周圍災民群體與供水及衛生設施相關的健康問題。

    ●對於弱勢群體,尤其是婦女和少女的供水及衛生設施的安全性監控。

    ●定期向災民中的男女及兒童代表進行諮詢,讓他們也參與監控活動。

    ●定期發佈有關供水及衛生救助計劃執行效果的報告。前後發生的變化以及計劃必須調整的其他因素也應報告。

    ●確保供水及衛生救助與其他救助部門、災民、有關當局、捐助者等之間的資訊互通。供水及衛生救助與醫療資訊系統之間要進行定期資訊交流(見第五章,“醫療救助最低標準”)。

    ●監控活動可提供救助計劃滿足災民中的受助目標群體需要的有關資訊。

    ●按照上述目標及統一的最低標準評估該計劃對災民的救助作用。

    

    救助指導

    

    1.監控資訊的利用:突發事件是短暫的、不斷變化的。因此定期和實時收集資訊,確保計劃切合實際至關重要。對項目的經常監控所獲得的資訊應該用於項目的考察及評價工作。在某些情況下,必須對救助策略進行調整,以適應具體情況或救助需要的變化。這方面的材料可參見附錄4關於評估、監控及評價的參考文獻。

    2.與其他相關領域的合作:評估過程中獲得的資訊常用作醫療衛生資訊系統(見第五章,“醫療救助最低標準”)的基礎資料,並用於供水及衛生的監控評估工作。監控和評估活動需要各方面的救助工作緊密協作。

    3.使用和傳播資訊:資訊收集活動必須針對救助項目進行,換句話說,資訊應該有用而且能夠利用。如果需要,可供其他方面的救助工作和其他救助機構乃至災民使用。採用的交流方法(傳播的方式、語言等等)要適於相關的受眾。

    4.參與監控的人員:如果在監控過程中需要向災民諮詢,參與人員應包括能夠以文化上可以被接受的方式從各災民群體中收集資訊的人員,尤其是不同性別及具有語言能力的人員。應該提倡婦女參與此項活動。

    5.設施的利用:災民對所提供的設施及物資的使用可能受到安全性能、方便情況、品質及其是否符合需要和習俗等因素的影響。例如,對於婦女和兒童的安全來說,供水點及廁所的監控就顯得很重要,因為性暴力常常在這些地方發生。只要有限制設施使用的因素存在,就要對整個救助計劃進行調整。在計劃執行之前及執行中應多方面徵求意見,特別是同婦女的充分討論,因為對婦女設施使用的限制是最大的。

    6.評估:評估主要是檢測計劃執行的效果,為以後的防災、減災和救助積累經驗,強化責任感,因而,評估工作是很重要的。評估工作指的是以下相互關聯的兩個方面:

    (1)內部評估。通常由工作人員完成,並作為定期分析和監控資訊評價的組成部分。人道主義救助組織也必須評估其所有計劃在特定災區的救助效果,或者將其與在不同災區的救助效果相比較。

    (2)外部評估。相比之下,外部評估要寬泛得多,由救助組織和捐助者完成,有時或許是在緊急情況發生之後立即進行。評估時,採用的方法與投入的人力物力要與該計劃本身的情況相符合,評估報告描述評估採用的方法及獲得結論的過程。評估結果應向所有參與人道主義行動的人員(包括災民)公開。

    

    分析標準3:公眾參與

    

    應向災民提供參與制定和實施救助計劃的機會。

    

    關鍵指標

    

    ●在進行需求評估、方案設計及其執行的有關決策時應徵求災民男女代表的意見並邀請他們參與。

    ●災民男女代表應了解有關救助計劃的情況,並有機會向救助組織反饋對救助計劃的意見。

    

    救助指導

    

    1.公正:災民參與決策、救助計劃的設計和實施有助於確保計劃的公正、有效。特別應考慮的是要確保婦女的參與以及救助項目中男女代表的平衡。參與供水及衛生計劃還有助於災民在危機時刻增強自信和尊嚴,產生集體意識和主人翁感,有助於確保受助者和救助者的安全。

    2.災民可以不同的方式參與供水及衛生救助計劃:比如通過參與評估小組,參與決策(如確定什麼樣的條件可保證災民安全舒適地去廁所、洗漱),傳播包括與獲得及使用衛生設施相關的文化及性別因素的資訊的知識,幫助找出安全隱患等。

    3.成立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會協助確保各方面人員參與救助計劃。為了保證協調委員會的代表性,其成員的性別、年齡、種族及社會經濟狀況都應有所考慮。政界要人、社會知名人士及宗教領袖等都要有代表。協調委員會一旦成立,委員會成員必須對其作用和職能達成一致。

    4.收集意見和建議:通過定期的民意調查和舉辦座談會達到參與的目的。民意調查可以在分發救災物資或家訪時進行,也可在集會演講時進行。同災民群體成員分組座談也可以獲得關於文化信仰和習俗等有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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