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1月,在漢城召開的第三屆APEC部長級會議接納中國為APEC成員。中國積極參與APEC的任務,是90年代中國經濟外交的重要舉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國際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東歐劇變,兩德統一,蘇聯、南斯拉伕相繼解體,持續了40多年的兩極格局宣告終結,世界朝著多極化的方向發展。舊的格局打破以後,世界各種力量出現了新的分化組合,國際競爭日趨激烈。國際形勢的重大變化,給我國深化改革、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我國加入APEC,為我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學習借鑒其他成員的經驗,促進國內的體制改革提供了機遇。根據新時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內任務需要和國際形勢發展,立足亞太,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經濟合作,對我外交和經濟建設都是十分有利的。
中國堅持認為APEC是一個經濟論壇性質的、集中精力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機構。中國堅持以"APEC方式"作為APEC合作方式和原則。這一方式承認多樣性,強調自主自願、協商一致、靈活漸進等原則。
中國支援在遵循開放和不歧視原則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進程,促進多邊貿易體制的健康發展。中國贊成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範圍內制定一個實現區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長遠目標,以實際行動積極推進APEC貿易投資自由化進程。中國敦促APEC應該為維護各成員的利益、完善多邊貿易體制做出應有的貢獻。
中國重視經濟技術合作,認為經濟技術合作和貿易投資自由化是緊密結合的,應該相互促進,使APEC合作的兩個輪子一起運轉。中國認為,要保證亞太經濟的穩定持續發展,特別要加強科技交流、人力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合作,進一步改善投資和貿易環境。中國加入APEC以來,在推動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中國主張APEC關注金融問題。認為APEC應當加強金融監管,善於根據實際情況確立金融政策,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
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TILF)和經濟技術合作(ECOTECH)通常被稱為APEC運行的兩個輪子。有時,也把自由化和便利化並列起來,稱之為APEC的"三大支柱"。
(一)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
1、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總體情況
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是APEC的長遠目標,但由於APEC成員經濟發展水準存在巨大差異,在實現自由化目標的具體步驟上,APEC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方式,制定了兩個時間表,即1994年在印尼通過的《茂物宣言》中所確定的,APEC發達成員和發展中成員分別於2010年和2020年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
此後,APEC先後在1995年和1996年通過了實施《茂物宣言》的《大阪行動議程》和《馬尼拉行動計劃》,開始通過單邊行動計劃和集體行動計劃兩種途徑,落實各成員對貿易投資自由化的承諾。
1998年開始的部門自願提前自由化磋商是APEC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又一項重要活動,但因成員立場分歧過大,最後未取得實質成果。
受金融危機影響,1999年APEC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的步伐有所放慢,但成員總體上仍然認同自由化的目標。在單邊行動計劃中,各成員的改進措施與實現茂物目標的聯繫更加緊密。2000年APEC各成員決定採用電子版單邊行動計劃(E-IAP),通過網路提交和宣傳各成員就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採取的措施。
2、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工作的具體內容
為實現《茂物宣言》確定的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最終目標,1995年APEC制訂了其工作議程,即《大阪行動議程》。其中為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工作規定了具體的合作領域,內容包括:
(1)關稅。通過建立關稅數據庫和其他方式交換資訊,提高關稅制度的透明度,逐步削減關稅。
(2)非關稅措施。通過建立非關稅措施數據庫、編纂非關稅措施清單及受這些措施影響的産品清單等方式,提高成員非關稅措施的透明度,並逐步取消出口補貼和不正當的出口禁令與限制,削減非關稅措施。
(3)服務。逐步減少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限制,為服務貿易提供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首批已在電訊、交通、能源和旅遊四個部門開展工作。成員可在自願基礎上在其他部門採取行動。
(4)投資。逐步向投資者提供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提高投資體制透明度,促進投資制度和投資環境的自由化,同時通過技術援助和合作活動促進投資。
(5)標準與合格評定。保證成員標準與合格評定的透明度,推動成員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實現成員間合格評定的相互認可,促進技術發展方面的合作。
(6)海關程式。通過簡化和協調海關程式促進本地區貿易。
(7)知識産權。以《WTO與貿易有關知識産權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規定的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及透明度原則為基礎,促進本地區知識産權方面的立法管理和執行工作。
(8)競爭政策。通過實施充分、有效的競爭政策和法律,提高透明度以及促進合作,改善本地區競爭環境,最大程度地促進市場的有效運行,增強生産和貿易之間的競爭,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9)政府採購。增強對成員政府採購制度與實踐的共同理解,實現本地區政府採購市場的自由化。
(10)放寬管制。提高成員管理制度的透明度,消除那些由於國內規章條例引起的貿易與投資扭曲。
(11)原産地規則。保證與國際統一的原産地規則相一致,確保各成員原産地規則的規定和適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中立。
(12)爭端調解。促進採用及時和有效的程式解決本地區私營企業與政府之間以及私營企業之間的爭端,提高政府法律、規章和行政程式的透明度,減少和避免有關貿易與投資的爭端,促進一個穩定的、可預測的商業環境。
(13)商務人員的流動。交換商務人員流動規章制度的資訊,通過簡化和加速短期商業旅行和臨時居住的處理,促進本地區商務人員的流動。
(14)烏拉圭回合結果的執行。推動成員在規定的時間框架內完全、有效地執行烏拉圭回合結果。
(15)資訊收集與分析。調查本地區貿易與投資障礙,分析貿易自由化的影響,研究次區域貿易安排的影響,建立有關貿易、服務和投資的數據庫等。
(二)經濟技術合作(ECOTECH)
自1989年APEC成立起,經濟技術合作已經歷了一個逐步走向具體的發展過程。
1994年的茂物會議將"加強亞太大家庭內的發展合作"正式作為APEC的合作目標之一,並成立了産業科技工作組。
1995年的大阪會議將貿易投資自由化和經濟技術合作並列為APEC的兩個車輪,確立了ECOTECH的三個基本要素,即政策共識、共同活動和政策對話。制定了APEC經濟技術合作的行動議程,確定了合作的目的、原則、合作方式及13個合作領域。合作模式也有別於傳統意義上的那種給取關係,而是確立了經濟技術合作機制,鼓勵私人部門和其他相關機構參加合作,併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同年,召開了科技部長會議,明確了APEC開展技術合作的四個重點主題:科技資訊交流、促進研究人員的交往及人力資源開發,增進政策透明度,開展合作研究項目。
1996年的蘇比克會議是經濟技術合作的一個里程碑,通過了第一個專門為經濟技術合作制訂的文件--《APEC加強經濟合作與發展框架宣言》(又稱《馬尼拉框架》)。該文件為經濟技術合作規定了目標和原則,並確定了人力資源開發、基礎設施、資本市場、科學技術、環保和中小企業等6個優先合作領域。
《馬尼拉框架》的制定標誌著APEC經濟技術合作進入了新的階段。此後,1997年的溫哥華會議通過了《加強公共和私營部門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夥伴關係的溫哥華框架》,並決定成立APEC高官會經濟技術合作分委會,專門負責管理、協調經濟技術合作活動,為其提供了機制上的保證。1998年的APEC主要議題是科技和人力資源開發,吉隆坡會議通過了江澤民主席倡議的《走向21世紀的APEC科技産業合作議程》、《吉隆坡技能開發行動計劃》等一系列重要的綱領性文件,為以後的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1999年的奧克蘭會議通過了以上倡議的執行情況報告,確定了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申請APEC中央基金的評估標準,改進了APEC秘書處經濟技術合作項目數據庫。
APEC貿易投資領域有關議題及討論情況
(一)單邊行動計劃
單邊行動計劃(IAP)是APEC實施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主渠道。所謂"單邊",指由各成員依據自身情況制訂和實施的行動計劃,沒有硬性的標準和要求。根據《大阪行動議程》執行框架的規定,從1996年起,APEC成員每年都要制訂各自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單邊行動計劃,並經高官會匯總後提交年底的部長級會議和領導人會議審議通過。
IAP涉及APEC貿易投資自由化15個領域的工作。在各領域的行動計劃中,成員都須對其貿易和投資體制的現狀進行詳細描述,表明目前的發展水準和自由化程度,並按照近期、中期和遠期三個時間框架制訂各自擴大市場開放和便利貿易投資的具體計劃。
按照《大阪行動議程》的要求,IAP具有滾動性質,即成員每年都要就行動計劃的內容進行磋商,並根據磋商結果對各自行動計劃做出新的調整和改進,直至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最終目標。從1997年開始,成員每年還要報告上一年度IAP的執行情況。
根據1999年領導人會議的指示,APEC從2000年開始對IAP的編制方式進行修改。由澳大利亞牽頭,組織專家組制定IAP的電子格式(E-IAP),以使IAP的內容更加透明、具體,更好地反映成員為實現茂物目標所採取的措施,並便於工商界查詢。該電子格式已在汶萊部長級會議上通過。2001年將是成員採用新的電子格式報送IAP的第一年。
2000年,APEC還就加強IAP同行審評工作進行了討論。成員同意改進IAP同行審評的組織工作,以促進成員間相互交流經驗,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進程。今後,APEC成員的IAP同行審評會將以3-4年為週期定期舉行。
(二)集體行動計劃
集體行動計劃(CAP),是指《大阪行動議程》中確定的一些共同措施,如資訊交流、人員培訓等,由各成員集體採取一致行動,共同實施。CAP的具體內容由APEC相關領域的專家組統一討論決定。同樣涉及貿易投資自由化的15個領域,但更側重於透明度、可比性、制定原則或"最佳做法"等方面的工作,並集中在兩年之內的短期行動上。與IAP由各成員自行確定其自由化範圍和步驟的特點相比,CAP由成員集體制定並執行,約束力較強。
2000年APEC集體行動的主要工作是擴展和深化現有的CAP,並考慮開發新領域的可能性。各專家組和分委會就此分別進行了討論。市場準入組就非關稅措施進一步開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議;服務組制定完成了加強服務領域工作的政策框架;知識産權專家組在原定的CAP執行接近完成的情況下,開始討論全面更新其CAP的問題,已決定增加技術培訓、對外宣傳等新的集體行動;海關分委會和標準一致化分委會也都提出了廉政建設和推動相互認可安排等新的集體行動內容。
根據第十二屆部長級會議的指示,2001年CAP的重點為擴充非關稅領域的集體行動。
(三)部門自願提前自由化
部門自願提前自由化(EVSL)是1997年APEC領導人會議做出的一項決定,其含義是選取一些對本地區及全球貿易和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産業部門,提前實施貿易自由化。具體內容包括降低關稅,取消非關稅壁壘等。所謂"提前"是相對《茂物宣言》確定的2010/2020年貿易投資自由化的目標而言。該次領導人會議上,確定了能源、珠寶、玩具等15個部門進行提前自由化磋商。
1998年,APEC的精力集中在EVSL首批9個部門(能源、珠寶、玩具、林産品、水産品、化工、環境、醫療器械、電信設備相互認可安排)的關稅磋商中,雖然各部門的專家組召開了多次會議討論,最後仍因各方分歧過大,未能達成共識。11月吉隆坡部長級會議決定將9部門提前自由化磋商的結果通報WTO,促其在新一輪談判中就有關問題達成協定。
1999年,APEC繼續就第二批6部門(汽車、橡膠、食品、化肥、民用航空器、油籽)關稅問題進行磋商,並就全部15個部門的非關稅措施、便利化措施等內容進行討論。有鋻於9部門的教訓,有關第二批6部門關稅問題的磋商相對務實。6月貿易部長會議上各方達成妥協,就6部門關稅問題做出原則聲明,提醒WTO注意APEC在降低6部門關稅方面所做努力。11月奧克蘭部長級會議決定將剩餘的非關稅措施、便利化、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交給APEC相關工作組監督執行。目前,APEC內主要由貿易投資委員會監督各工作組落實EVSL有關工作的情況。
(四)APEC與多邊貿易體制關係
作為一個倡導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APEC從創立起就強調與多邊貿易體制保持一致。在行動上,APEC把以為GATT/WTO為代表的多邊貿易體制做貢獻作為一個重要目標,它曾為推動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儘早結束髮揮了重要作用,併為WTO《資訊技術協定》的達成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由於西雅圖WTO部長級會議未能就WTO新一輪談判安排達成協定,APEC各方一直希望通過APEC對WTO新一輪談判施加影響。
2000年6月達爾文APEC貿易部長會議對WTO新一輪談判問題進行了審議,成員均主張APEC採取積極態度,推動WTO儘早啟動新一輪談判,建立社會各界對多邊貿易體制的信心。11月汶萊部長級會議也就此進行了討論。儘管各方均表示應儘快開始WTO新一輪談判,但在談判開始時間和談判方式上存在分歧。經過協商,會議同意新一輪應是平衡的、包括廣泛議題的談判,並敦促WTO于2001年就議程達成一致意見。
目前,針對WTO問題,APEC重點開展了兩項工作,一是對WTO新一輪談判的啟動時間、談判方式和議題設置等問題提出意見,重建啟動談判的勢頭,二是圍繞日本提出的關於加強APEC成員執行WTO協議能力的建議,制訂具體實施計劃。
(五)電子商務問題
電子商務是近年來APEC的重點議題之一。自1998年吉隆坡部長級會議通過了《APEC電子商務行動計劃》,並敦促發達成員和發展中成員分別於2005年和2010年實現無紙貿易的目標以來,APEC進一步加強了這方面的工作。目前,APEC在電子商務領域的主要活動有:促進實現無紙貿易的目標、審查各成員採用電子商務的情況,推動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就電子商務涉及的有關問題組織研討等。
另外,為推動APEC在電子商務方面的能力建設活動,我將於明年2月9-10日在北京與澳大利亞共同舉辦"APEC電子商務和無紙貿易高級別研討會"。
(六)新經濟問題
新經濟問題是2000年APEC會議的新熱點。從今年會議討論來看,各國對新經濟的出現都很重視。作為成功發展新經濟的代表,美國在APEC積極推動其新經濟的概念,強調促進新經濟發展的根本手段是為資訊技術産業發展創造開放的市場條件。多數發展中成員強調在新經濟條件下加強人力資源建設的重要性,並呼籲發達成員幫助發展中成員共同努力,縮小"數位鴻溝"。
汶萊領導人會議通過了《新經濟行動議程》,就促進新經濟的發展開展合作提出了方案,並決定請各成員的部長在此基礎上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各成員還為促進新經濟的發展提出了一些具體建議,如中國台北提出的"將'數位鴻溝'變為'數位機遇"、越南提出的"在APEC框架下制定電子商務法律框架建設指南"。新經濟問題將繼續成為2001年會議的一項重點工作。
(七)貿易便利化
自由化和便利化是APEC貿易投資領域兩個同等重要的目標,但前幾年APEC把工作中心過多地放在自由化方面,而忽略了便利化。在1998年部門提前自由化受挫以後,APEC逐漸調整了工作重點。貿易便利化已成為當前APEC工作的一項重點。便利化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幾乎包括了貿易的所有環節。但在現階段,APEC便利化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海關程式、標準一致化和商務人員流動等領域。目前中國香港在高官會授權下,牽頭成立特別工作組負責起草APEC貿易便利化非約束性原則。到2000年第三次高官會,該工作組草擬了一份供下一步研究的原則要素清單,計劃在2001年中期完成的制定非約束性原則的工作。
(八)加強市場功能
1999年,紐西蘭擔任APEC東道主期間,針對亞洲金融危機帶來的影響,提出了加強市場功能的倡議,作為當年工作的一項重點。該倡議包括增加透明度,提高效率,加強管理,降低稅費等項內容。在1999年奧克蘭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以及部長級會議上,對加強市場功能有比較明確的指示,要求成員把貿易投資、競爭與法規改革、能力建設結合起來,開展加強市場功能方面的工作,並制定了"APEC加強市場功能路線圖"。
在2000年會議上,日本在加強市場功能的框架下,積極推動成員加強經濟法規建設。此議題不僅包含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內容,而且在法規建設方面還有些經濟技術合作的設想。澳大利亞、秘魯、泰國、印度尼西亞、南韓等成員還對一些具體領域提出了行動建議。
(九)區域貿易安排與多邊貿易體制關係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加強,以開拓國際市場、發展規模經濟、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為目標的區域貿易安排(RTA)出現了迅速的發展趨勢。目前APEC成員除原有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東盟自由貿易協定、澳新緊密經濟關係協定以外,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均在積極尋求建立新的雙邊、區域貿易協定。
對於RTA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一直存在著正負兩種看法。一方面,RTA可以通過內部更為優惠的安排,擴大成員間的貿易和投資,有利於地區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由於多數RTA在追求區域內貿易投資自由化的過程中,客觀上對區域外成員都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貿易歧視,對發展與非成員的貿易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RTA問題自2000年6月成為APEC貿易部長會議議題,各方對RTA再次出現發展高潮均十分關注,呼籲RTA應遵循WTO和APEC的有關原則,促進多邊貿易體制的發展,而不應成為多邊貿易體制發展的障礙。
(十)APEC糧食系統
建立APEC糧食系統的建議是1998年9月APEC在中國台北舉辦的ABAC會議上提出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各成員合作建立一個健全的地區糧食系統,這個系統將有效地聯繫糧食生産、加工與消費,利用地區資源來滿足人們的食品需求,為經濟發展和繁榮做出貢獻。APEC糧食系統主要是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糧食産品的貿易促進、糧食生産和加工先進技術的傳播等方面開展合作。
紐西蘭在擔任1999年APEC會議東道主期間,積極推動有關APEC糧食系統的倡議及實施。當年《領導人宣言》和《部長級聲明》均寫入了有關內容。2000年,紐西蘭又提出了落實上述領導人指示的框架建議,並獲部長級會議通過。
(十一)生物技術問題
生物技術,主要是轉基因技術,是指在農業、畜牧業等領域運用基因重組技術對微生物、動物或植物進行品種改良,從而達到提高産量、增加營養、抗病、抗蟲害等目的。本世紀70年代以來,轉基因技術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在農業生産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由於大量的轉基因農産品已經直接或間接地被製作成人類消費的食品,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越來越多。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自達爾文貿易部長會議以來,生物技術問題成為APEC的一項議題。一些生物技術發展程度最高的國家,要求放寬或取消對生物技術産品出口的限制。多數成員對此則持謹慎態度,要求對轉基因産品的安全性進行研究和測試。汶萊部長級會議對此進行了討論,提出要以科學和透明的方式引進和利用生物技術産品,並加強這方面的技術交流和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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