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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報告為什麼提出"幼有所育""弱有所扶"

文章來源: 人民日報 發佈時間: 2017-11-10 作者: 張爍 潘躍 責任編輯: 高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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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進幼有所育弱有所扶(民生三問·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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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民生福祉是發展的根本目的。必須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幼有所育”“弱有所扶”,是十九大報告中的新提法。實現“幼有所育”“弱有所扶”需要啃下哪些硬骨頭?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

問為何增加“幼有所育”“弱有所扶”

記者:十九大報告為什麼新提出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這對於完善民生藍圖有什麼意義?

中國教育學會副秘書長、研究員高書國:“幼有所育”“弱有所扶”,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十九大報告增加這兩項,進一步豐富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內涵,更精準、更全面地補齊了民生“短板”,反映出我們黨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的人民情懷。

就教育領域而言,我國今後不僅要辦好義務教育,還要辦好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努力讓每個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品質的教育。未來,我國1億多6歲以下兒童、8500萬殘疾人等群體將進一步得到實實在在的大禮包。

陜西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程秀蘭:“幼有所育”,即讓所有0—6歲的適齡兒童得到更好的養育、教育。2016年,全國共有幼兒園24萬所,在園幼兒4413.9萬人,分別比2012年增長了32.6%和19.8%。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7.4%,比2012年提高了12.9個百分點,提前完成了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目標任務。然而,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仍未解決,好入園、入好園仍是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十九大報告提出“幼有所育”,正是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完善民生藍圖的體現。

南京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林閩鋼:“弱有所扶”中的“弱”,廣義上涵蓋了社會中各類處於生活窘迫和發展困境的群體。“弱有所扶”,也是中國的傳統美德。

長期以來,我們主要關注弱勢群體中的絕對貧困群體。30多年來,經濟的快速增長和政府採取強有力的反貧困措施,已經使幾億人脫貧,減貧成績舉世矚目。而在幫助絕對貧困人口的同時,也應該把社會中各類處於生活窘境和發展困境的群體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對象範圍。

問 “幼有所育”要啃哪些硬骨頭

記者:實現“幼有所育”,目前面臨哪些難題?應該怎樣攻克?學前教育這個大禮包,該怎樣做大、做實?

高書國:目前,我國學前教育在區域、城鄉、人群之間發展不平衡的矛盾較為突出。同時,學前教育在辦園條件、教育經費、教師編制等方面,以及教育政策、理念、方法等方面,還存在發展不充分的狀況。“幼有所育”既是公平概念,要求為所有兒童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機會,也是品質概念,要求提供有品質的學前教育及家庭教育。

目前,全面兩孩政策對學前教育的發展提出了新挑戰。“幼有所育”的要求,促使學前教育從3—6歲逐步拓展到0—6歲,以實現所有幼兒的平衡發展。建議學前教育為每個幼兒提供認知、情感、能力與行為發展方面的良好支援,其中,應高度關注農村貧困家庭的幼兒教育,可通過教師走教等多種手段送“育”到府。

程秀蘭:到2020年,我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要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佔比80%。要實現這個指標有相當難度,因為在未入園的3—6歲兒童中,農村兒童佔絕大多數。目前,我國農村幼教師資數量嚴重不足、品質不高,大班額現象普遍存在。繼續提升入園率,幼教師資匱乏會更為嚴重。與此同時,城市幼兒入公辦園難、入園貴現象依然存在,主要原因包括學前教育欠賬太多、政府對學前教育投入不足、普惠性幼兒園太少等。

為減輕0—3歲嬰幼兒家長的負擔,與國家全面兩孩政策有效對接,“幼有所育”應包含0—3歲嬰幼兒的教育。可以依託幼兒園設置全天制、半天制、小時制等靈活多樣的嬰幼兒入托方式,在社區建立高品質的社區早期教育中心,聘請專家對家長進行專業早教指導。

北京市朝陽區藍島幼兒園園長年小霞:當前,學前教育發展的主要矛盾已經不是能否入園的問題,而是能否上品質較高、更加實惠的幼兒園的問題。建議重點加大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幼兒園建設的支援力度,著力建立學前教育成本負擔機制,解決幼兒園在教師補充、工資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問 “弱有所扶”應該重點關注誰

記者:哪些弱勢群體,是“弱有所扶”的重點幫扶對象?

林閩鋼:首先,要關注發展型貧困,即由於自身因素和社會條件而導致發展能力和發展機會缺失。發展型貧困的實質是能力的貧困和權利的貧困。顯然,解決發展型貧困比解決生存型貧困更困難。

在幫扶上,需要促進弱勢群體的社會參與,拓展有助於弱勢群體社會參與和社會競爭能力提高的服務項目,挖掘其發展潛力,由“他助”轉換成“自助”,使弱勢群體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問題,最終融入社會發展之中。

另外,還要格外關注貧困的代際傳遞。目前,我國弱勢群體具有社會資本、經濟資本、政治資本和人力資本等4方面的結構性特徵。這些結構性貧困要素,構成了制約貧困戶跨越貧困陷阱的主要障礙。結構性貧困的出現,也使得貧困的代際傳遞很難破解。

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需要破解結構性貧困,要從社會、政治、教育和經濟等層面加以革新或建構,特別要提升家庭抵禦社會風險的能力,幫助弱勢群體家庭採取合適的抵禦風險的行動。這樣,才能夠保障兒童的成長與發展,從而阻止貧困的代際傳遞。

記者:幫扶弱勢群體,應該如何著手?

林閩鋼:我國社會救助體系經過20多年的建設與發展,開始走向定型和完善的新階段。2014年5月,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8項救助整合在一起,形成較為完整系統的制度體系。同時,還首次明確了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

社會救助在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中扮演了兜底的角色。我國以《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依據,初步搭建起了基本完整的社會救助制度框架,覆蓋群體包括低收入城鄉家庭成員、生活困難的老年人與殘疾人、受災人員等,救助內容包括了生活、醫療、兒童教育、住房、就業與臨時救助多個方面,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上述弱勢群體在面臨困難時維持基本生活的需求。

長期以來,我國社會救助採取的主要方式是提供現金或實物,無法滿足救助對象差異性與多樣化所帶來的多樣救助需求,難以對救助對象的困難和成因採取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因此,拓展社會救助服務內涵,成了社會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環。通過現金救助與救助服務相結合,能更有效地緩解困難家庭的貧困問題,激發睏難家庭走出貧困的信心和決心。

在社會救助手段上,需要促進由傳統的物質救助轉向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能力提升和社會融入相結合的綜合援助,實現社會救助方式的多樣化、組合化、專業化和個性化,最大程度發揮社會救助的綜合效用。這是今後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和主要方向。

《 人民日報 》( 2017年11月10日 2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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