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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黨”如何將反腐進行到底?

文章來源: 中國新聞網 發佈時間: 2017-10-24 作者: 梁曉輝 責任編輯: 蘇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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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十九大】十九大十九問:“百年大黨”如何將反腐進行到底?

中新社北京10月24日電題:“百年大黨”如何將反腐進行到底?

中共十九大24日閉幕,選舉産生了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新一屆中央紀委將履行執紀監督職責,繼續“百年大黨”的“自我凈化”。

據中共黨章,各級紀檢機關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中共建黨之初即以嚴格的紀律和規矩立黨。1921年中共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第一個綱領》只有15條內容,但多數已涉及組織、財經等紀律。二大黨章專設“紀律”一章,並成為此後黨章一直強調的內容。

1927年,鋻於部分黨員的違紀行為,五大選舉産生了中共歷史上第一個中央紀律檢查監督機構——中央監察委員會。此後,雖稱謂多次更疊,但除特殊時期外,中共紀檢機構一直常設。

如中共六大修改黨章,將“監察委員會”改為“審查委員會”,其職責更強調對黨內財務和機關工作監督,對於黨員違紀問題的處理,則由黨員大會或各級黨部行使。

1945年七大通過的黨章,新設“黨的監督機關”一章,對各級監察委員會機構設置、任務、職權等作出明確規定。

新中國成立後,中共成為執政黨,如何實現“防腐拒變”成為重要課題。

建政僅一個月,中共中央即作出設立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成立了由朱德任書記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大部分地方黨組織亦于1950年建立了紀委。

同時,政府行政監察機構也開始出現。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于1949年設立,後於1954年改為國務院監察部。至1959年監察部被撤銷前,中共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體制曾短暫並行過一段時間。

文革期間,中共紀律檢查機關被撤銷。十一大通過的黨章恢復了設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條款。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選出了新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此後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恢復設立。

十四大後,1993年,國務院監察部恢復設立。中共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這是中國紀檢體制的重大改革。此後在這一體制下,中共反腐持續推進。

十八大以來,中共反腐進一步發力。習近平提出“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將“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其中,反腐繼續加力。

2016年底,中共中央決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開展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官方稱,“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的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

十九大報告提出,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十八屆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楊曉渡在十九大期間表示,紀委和監察委合署辦公,反腐敗的力量會更集中,反腐敗覆蓋面會更廣,紀委和監察委的責任更重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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